銀行搶嫌辯幫繳罰金 檢警存疑待釐清

銀行搶嫌辯幫繳罰金 檢警存疑待釐清

(中央社記者廖壬楷台中28日電)涉嫌搶劫銀行的黃仁郁今天投案,他供稱幫詐騙同夥繳法院罰款,欠下200多萬元債務,由於「他還錢在先,行搶在後」,檢警對他的供詞仍存疑。

雲林縣警察局虎尾分局經過11天追緝,上午宣布搶劫台中銀行虎尾分行的犯嫌黃仁郁在凌晨2時左右,由律師陪同到虎尾派出所投案,偵訊後以強盜罪嫌移送雲林地檢署偵辦。

黃仁郁落網後供稱,因幫詐騙同夥繳法院判決的罰款,欠下新台幣200多萬元債務,所以才鋌而走險搶銀行。

經查,黃仁郁與詐騙集團成員共28人,曾於民國103年11月25日,因詐欺罪遭判刑1年至4月不等有期徒刑,其中有24人得易科罰金。

據了解,得易科罰金24人中,有一女性共犯因懷孕申請暫緩執行;一男性共犯已發監執行;另有3人目前仍上訴中,所以共有19人已於今年2月至3月間陸續繳交罰金,金額共計264萬元。

這264萬元的罰金,與黃仁郁所供稱積欠200多萬元債務,似乎相去不遠,是否黃仁郁真是「盜亦有道」?或僅是卸責之詞,仍有待檢警深入調查。

但根據台中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黃仁郁與詐騙集團多次詐欺未遂,是否因此在外欠下債務,也是值得檢警調查的重點。104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