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缺藥潮!近千項「必要藥品」列管 缺藥不報要罰

預防缺藥潮延誤救命時機,政府決定列管近千項「必要藥品」!衛福部食藥署今(24)天預告訂定「藥事法第二十七條之二必要藥品清單」草案,公布968項的必要藥品清單,包括:麻醉、止痛、抗生素、腫瘤及化療藥物通通入列,只要預見供應不足,藥商半年前就得通報食藥署,否則若害醫院缺藥,最重可開罰30萬。

預防缺藥潮延誤救命時機,政府決定列管近千項「必要藥品」!衛福部食藥署今(24)天預告訂定「藥事法第二十七條之二必要藥品清單」草案,公布968項的必要藥品清單,包括:麻醉、止痛、抗生素、腫瘤及化療藥物通通入列,只要預見供應不足,藥商半年前就得通報食藥署,否則若害醫院缺藥,最重可開罰30萬。

食藥署預告訂定「藥事法第二十七條之二必要藥品清單」草案,將進行為期14天的預告評論期,蒐集各界意見,決定增加或減少清單品項,預計年底公告上路。

食藥署藥品組簡任技正蔡士智表示,這些「必要藥品」的清單是委託台灣臨床藥學會邀集各醫學中心參與討論共同擬定,目前共有968項,全是防疫或救命要緊的藥物,其中也包括國內過去曾經發生供應不足情形的藥品。

蔡士智強調,未來只要是持有這些必要藥品許可證的藥商,如果有無法繼續製造、輸入或不足供應該藥品之虞時,應至少於6個月前向食藥署進行預防性通報,由食藥署評估,必要時可核准專案製造或輸入,以解決藥品供應不足問題;而藥商如果未依規定通報,情節重大者,或屢犯者,更可以開罰6萬到3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