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有需要會按規定申請

工商時報【記者何英煒╱台北報導】 阿里巴巴集團表示,旗下B2B事業是2008年以新加坡子公司名義,在台灣申請註冊。當時新加坡阿里巴巴電子商務股份有限公司是在開曼群島註冊的阿里巴巴網絡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若台灣主管機關認為有需要,阿里巴巴會按規定程序補充資料或進行申請。 阿里巴巴在2008年來台設立子公司,當時是以新加坡阿里巴巴電子商務股份有限公司名義來台申請。但經濟部投審會表示,阿里巴巴以新加坡商身分,在台灣開放陸資前就先「偷跑」來台。 阿里巴巴表示,2008年時是按照當時主管機關的相關法規,走正常流程,以外商身份在台灣成立分公司,開展阿里巴巴B2B國際站面對供應商的業務,一切遵照合法程序進行,並不存在任何「偷吃步」或隱瞞。對於主管機關的相關處理及要求,阿里巴巴將向其提出訴願和積極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