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朝平觀點:橫徵房稅千萬億,直叫天下寒士皆寒心

前行政院長陳冲一篇〈房屋稅違憲,主張廢稅〉的神來一筆投書,激起了房屋稅存廢的討論。

2014年房屋稅條例修正,原意在於打壓房產炒作,落實居住正義;因此,除了提高房屋稅的法定稅率以外,並針對房屋的「自用住家」和「非住家用」做出較嚴格的定義。

房屋稅條例修正後,財政部網站「地方稅節稅手冊」刊載的表格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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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住宅稅輕,囤房者課以重稅,原無疑義,不料,不知道是不是各縣市政府癡瘋於「轉型正義」,竟然蠻橫地將調整後的房屋稅實施對象,溯及既往。台南房屋稅要溯及民國90年以後取得的房屋,台北市更離離譜,甚至打算追溯30年。

撇開法理上的問題不論,單單就台灣當前年齡結構來看,就可很明白地說,北南兩市預定實施的房屋稅徵收政策,是徹頭徹尾的「暴政」!

回溯30年,也就是說凡是1986年(民國75年)取得的房子,均適用新的稅率和課稅現值的計算方式。1986年前後,當時台灣住宅的主流還是無電梯的四、五樓公寓,而購屋的族群,多半是上個世紀50/60年嬰兒潮出生的人,如今皆已邁入初老、乃至中老階段。這一族群的人,基本上構成了台灣中產階級的眾數,其中,除經濟條件較佳者外,率多面臨了換屋的需求,也就是必須將屋齡30年的老舊公寓賣掉,購買有電梯的公寓大廈。如今房屋稅、地價稅等房地產持有稅大幅增長,一賣一買之間,未必能享受到房產增值的好處,還得臨老背負重稅,一不小心就得淪為下流老人。

拜醫療進步之賜,嬰兒潮出生的中產階級,許多還是「三明治族群」,上有老父老母,下有尚屬社會新鮮人的子女,受限於經濟條件,他們多半三代同存但不同堂,第一代垂垂老矣,急需長照而不可得;第三代或領取低薪,或創業維艱,多半無力購屋,勉強購屋,父母必須代支代籌頭期款。夾在中間的嬰兒潮族群,屆齡退休,蠟燭兩頭燒,本就煎熬,如今,遮風避雨的老屋,還得繳納暴漲的房屋稅,情何以堪?

嬰兒潮族群還面臨一個問題。那就是50/60年代時,家庭計畫尚未實施,家庭裡兄弟姊妹的人數,遠較現今原生家庭的平均人數為多。而自住房屋的認定標準對嬰兒潮族群極為不利。

財政部地方稅節稅手冊對自住房屋的定義是:「自住房屋指個人所有之住家用房屋符合無出租,並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者。如房屋不符合上述自住房屋條件,即屬其他住家用房屋。」

舉例而言,嬰兒潮出生的夫妻,子女各自成家,夫妻倆名下共有三戶房屋,其中兩戶無償借給兄弟姊妹居住,即使夫妻戶籍分開登記,其中一戶,雖供兄弟姊妹居住,但兄弟姊妹並非直系親屬,該屋屬非自用住家,得適用較高的稅率。這似乎有些不近人情。不只是嬰兒潮族群,兄弟姊妹,猶如五指,有長有短,有的有房產,有的是無殼蝸牛,房子多的接濟沒房住的,兄友弟恭,姊妹情深,政府何必非要大夥兒親兄弟明算帳?

自用住家的認定是根據所有權人是否設籍,而自用房屋與非自用房屋的稅率,在台北市很可能差上了2.1%,假設,房屋課稅現值是500萬,親兄弟明算帳的結果,屋主每年得多繳10萬元上下的房屋稅。這種稅法,豈不成了破壞家庭倫理的元凶?

沒錯,房屋稅條例修法後,稅率調整幅度似乎不大,但是考慮到房屋課稅現值的計算公式,新的房屋稅條例,肯定會是一場大災難。

房屋稅是如何計算的? 財政部網站上明示如下:

應納稅額=房屋課稅現值 × 稅率
房屋課稅現值=核定單價×面積×(1-折舊率×折舊年數)×街路等級調整率(地段率)
核定單價=標準單價×(1±各加減項之加減率)±樓層高度之超高或偏低價

由於房屋稅是地方稅,全在地方政府手上,連地方議會都無法置喙。課稅現值雖有公式,但實務上,課稅現值其實是各地方政府依照上述公式,再加「自由心證」所得的結果。過去,房屋課稅現值和房屋真實市價有很大的落差;如今,內政部推動房地產買賣的實價登錄,試問,不動產買賣的實價,難道不能視為課稅的現值嗎?(況且,登錄實價已經反映了課稅現值公式裡的各個因素,何須兩套課稅標準?順帶一提,核定單價的公式裡竟然也將電梯列入,有電梯的大樓,核定單價會較高,不利於都更推動和換屋族)算是杞人憂天吧!萬一,哪一天,地方政府窮瘋了,「靈機一動」直接將實價登錄的價格等同於課稅現值,人間悲劇肯定產生。

當實價登錄價等於房屋課稅現值時,無可避免地會對絕大多數的首購族,造成嚴重傷害。

除了極少數的人外,多數首購族還是需要向銀行貸款的。以20年期房貸為例,依照新的房屋稅率標準,自用住宅得課1.2%的房屋稅,20年後,房貸繳完,算一算,地方政府已徵走了當初買屋付出款項24%的房屋稅。再加上貸款利息的支出,房屋的真實價格,極可能高達契約價格的150%。

居住是人的基本權利,房屋稅也許不違憲,但是,基於公平課稅以及居住正義的原則,住家用的房屋稅的稅率應該盡降低(譬如,稅額不應超過取得成本或登錄實價的0.1%)。但不妨適度拉大非自住房屋的稅率。另外,也應該考慮中國人重視家庭觀念的美德,擴大自用住宅無出租的對象至旁系血親(譬如,兄弟姊妹之間相互扶持,無償租屋,侄兒無償提供房屋給叔叔嬸嬸居住等)。

儘管現行所得稅法對於售屋後再行購屋者有「自宅重購扣抵」之規定,但實務上,許多因應都更、長照需求因而售屋換屋者,因無固定收入,根本無力再行購屋。換言之,這項優惠,許多嬰兒潮族群壓根兒享受不到,立委諸公也應該多加關心。

此外,為了獎勵投資與商業活動,商家自用的店面、辦公室的房屋稅也應該盡量降低。健康的國家稅收應著重因投資、營利行為創造GDP所帶來的稅收,而不應該竭澤而漁式地專注課徵高額的財產稅。

杜甫詩曰:「安得廣廈千萬間,大庇天下寒士俱歡顏」,應該是最早的居住正義主張吧!新的房屋稅條例實施後,各地方政府爭先提高房屋稅,甚至打算回溯30年,既阻遏不了財富集中的趨勢,反倒迫使嬰兒潮族群以及中產階級,逐漸淪為下流老人!

「橫徵房稅千萬億,直叫天下寒士俱寒心」,難道這就是居住正義?

*作者為資深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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