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學者逾期停留 台大政大遭罰

(中央社記者劉建邦台北3日電)內政部移民署今天說,台大及政大申請大陸學術人士來台,卻發生逾期停留,經統計,台大有27人、政大2人,會依據相關法規處分,2校會有6個月不得提出申請案。

移民署說,有關台大及政大邀大陸學者來台卻逾期停留處分案,台大有11件共27人、政大1件2人,依據台灣與大陸人民關係條例第18條及大陸人民進入台灣許可辦法第36條等規定予以處分。

移民署將不予受理2校在6個月內邀請大陸人士來台案件,官員說,台大從2月6日起,政大自1月19日起算。

移民署表示,依據兩岸條例第18條規定,大陸人民經許可進入台灣,有逾期停留情形,治安機關得強制出境,針對大陸人民在台逾期停留情形,視逾期情況,會不予許可來台,從1年至10年。

移民署說,邀請單位則管制6個月至3年不得邀請大陸人士來台,另依據規定,大陸學術人士來台行程變更應報備,為兼顧實務交流需求,對行程未報備情形,會以書面警示予以處分。

移民署表示,一向配合兩岸交流政策,但基於維持秩序,須有適度管理措施,對所邀請單位都依一致標準處理,另考量實務運作需求,正就大陸人士來台交流行程變更等規範,檢討修正相關法規事宜。104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