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三誤射案 雄檢起訴飛彈中士高嘉駿等3人

雄三誤射案 雄檢起訴飛彈中士高嘉駿等3人 (中央社/資料照片)

海軍金江艦7月1日誤射雄三飛彈造成翔利昇漁船船長黃文忠死亡,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今天依過失致死等罪嫌起訴中士高嘉駿,依廢弛職務罪嫌起訴士官長陳銘修及兵器長許博為。

許博為、陳銘修與高嘉駿都在海軍司令部艦隊指揮部下轄金江艦服役,都曾受金江艦武器飛彈系統操作與安全維護專業訓練。

金江艦排定7月1日上午8時30分許起到下午5時許止實施甲操測考,並訂於當天上午10時30分出港,暫泊於高雄市左營區左營海軍基地。

雄三實彈發射需同時符合3項要件,只要缺1項條件就無法發射,包括需在作戰模式下接上火線且沒接上TTS(測試訓練器),加上有已設定鎖定目標。

當天早點名結束後,高嘉駿等人將TTS2具接上第1號及第2號飛彈,TTS具保險功能,即使按發射也不會有實彈發射。

許博為明知當天甲操測考實施攻船飛彈演練測考項目,僅需模擬發射1枚飛彈,且艦上僅有2部TTS可供測試,測試與完成備便時,至多僅需使用2支火線安全接頭,卻在可預見4支火線安全接頭均被接上,可能引發已直接連接的實彈可經繼續操作至發射,而擊毀設定目標附近船艦,造成生命財產損失而釀成災害情形。

許博為知悉陳銘修將超出實際需要的4支火線安全接頭已全數接上第1號到第4號飛彈,卻又未盡職責指示陳銘修遵守標準安全作業程序,也未自行或要求督導幹部應在系統處於「作戰模式」時全程在場督導,而廢弛管理火線安全接頭連接作業及應全程在戰情室督導職務。

後因飛彈操控台上TTS面板有異狀,4支火線安全接頭於是先被拆下,再由高嘉駿全數接上。

陳銘修經向鄰艦借用面板更換完畢排除故障後,陳銘修為檢測飛彈準備狀況,在已連接火線安全接頭,且飛彈操控系統仍為「作戰模式」下,完成選彈程序並測試飛彈迴路完畢。

陳銘修可預見4支火線安全接頭已接上,而第3號及第4號飛彈未連接TTS,這兩枚飛彈均可能因而發射,竟在未遵守接上火線安全接頭後應在場督導規定情形下,廢弛應全程在場督導職務,擅自離開戰情室達5到7分鐘,獨留高嘉駿1人在戰情室內演練。

高嘉駿本應注意於火線安全接頭於「作戰模式」下連接實彈後,需有長官在場督導始得測試,卻仍獨自進行飛彈系統演練,甚至始終未注意到第3號及第4號飛彈狀態已顯示為「實彈」(按螢幕顯示為「MSL3」即MISSILE 3縮寫,顯示為作戰模式下第3號飛彈為「實彈」意;如果有接上TTS,不論作戰模式或訓練模式,螢幕上應顯示為「TTS」,即「模擬彈」),先後按下飛彈操控台觸控螢幕上的「允許發射」、「飛彈發射」及「確認」等按鍵,導致金江艦上第3號飛彈點火擊發脫離箱組。

高嘉駿同時按下雙發,1號及3號飛彈,鎖定目標為外海,由於1號飛彈有接上TTS沒射出,3號飛彈飛行約2分鐘後,抵達設定目標的澎湖附近海域,自動搜尋鎖定範圍內「翔利昇」號漁船後,高速自漁船右前舷射入,貫穿「翔利昇」號漁船駕駛室,致使駕駛座黃文忠當場死亡。當時正在船艙睡覺的黃文忠兒子、菲律賓籍及越南籍籍漁工等3人分別受傷,,3號飛彈則落入澎湖海域而損壞、喪失原有武器效用,釀成1人死亡、3人受傷、漁船被擊毀與飛彈毀損災害。

雄檢偵辦本案累計先後召開57次偵查庭,傳訊被告與證人達82人次,其中高嘉駿及陳銘修都有通過測謊。

檢方說,高嘉駿雖接受飛彈考測訓練3年,但當天第1次登艦實戰考測很緊張,連續好幾天睡不好,一時精神慌忽加上陳銘修及許博為未在場,一連串疏失造成飛彈「防呆」失靈,高嘉駿誤射時被巨大發射響聲嚇呆,楞在現場,未再繼續操作另兩顆已接上火線的飛彈;本案未查出其他有明顯故意發射事證,難斷定全案有故意發射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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