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挨罰 沒給加班費占最多

台南市勞工局根據雇主較易觸犯的勞基法規定,找出12條設計自主檢核表供自我檢視,避免觸法遭罰。(莊曜聰攝)

中國時報【莊曜聰╱台南報導】 勞工意識抬頭、資訊流通迅速,但部分雇主仍對相關法令規定不夠清楚,往往被罰後才知茲事體大。台南市勞工局今年受理申訴案件比去年同期增加1倍,查察後違法遭處分的案件更成長近3倍;其中,比例最多的是未依法給予勞工加班費。 今年截至9月為止,勞工局受理勞工申訴案件已達2186件,較去年同期1333明顯增加;勞檢件數也高達3336件,較去年同期3160件多。至於違反規定遭裁罰家數,也由去年351家增加到1022家,除了勞檢員補齊20名員額外,勞工意識抬頭也是主因。 勞工局長王鑫基指出,勞基法近期有部分修正,只要有薪酬行為及勞雇事實,不論是高階主管、短期臨時工、有酬家屬,如未依規定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留資料5年,罰鍰從9萬元起,最高可開罰45萬元;再者像今年重新回復的7天國定假日,當天上班者均應給予雙倍薪資或擇日補休,都是可能造成爭議的部分。 王鑫基說,勞工局定期與勞動部安全衛生署舉辦「職業安全衛生及勞動基準法宣導會」,有鑑於部分雇主時間上無法配合,且實務上往往遭罰後才明白相關規定,特別針對今年1022件違法情形作出統計,羅列出12項相關法令檢核表,讓企業能自我檢測,避免勞資糾紛及爭議。 從遭處罰廠商資料分析,服務業多是未備置勞工出勤紀錄;傳統產業則是加班費計算及給付問題居多,更多時候是雙方對法令認知不夠產生的誤會。勞工局表示,由於勞基法沒有勸導期,勞資有任何問題都要溝通,以免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