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通過禁燒條例 經濟部跳腳

(中央社記者黃巧雯台北15日電)雲林縣議會三讀通過禁用生煤及石油焦自治條例,經濟部認為,應由中央與地方就研訂提升空氣品質排放標準來改善空污問題,而非以強制手段禁止特定能源使用。

經濟部官員表示,上述自治條例涉及空汙法第28條、30條,規定生煤使用、禁止或限制應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而主管機關為環保署。

官員指出,若地方自治條例違反目前法律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將給予適當處理。

針對雲林縣擬以自治條例欲管制生煤使用,經濟部能源局強調,環保規範仍需兼顧民生用電需求與經濟發展前提,禁燒生煤政策恐嚴重影響民眾用電權益。

官員強調,經濟部支持地方為提升空氣品質調高或訂定較嚴格排放標準,但非以強制手段禁止特定能源的使用,否則若短期內就要執行且沒有替代方案,影響一定很大。104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