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二輪車補助說明 7月30日 登場

工商時報【郭文正】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日前公告「淘汰二行程機車及新購電動二輪車補助辦法」並於7月20日公告日即起實施,由於事出突然,國內電動二輪車業者尚對整體新制不甚了解,其中最重大的改變為補助案件申請與撥款業務由過去環保署委外單位移交到地方環保局承辦,將對相關業者請領補助款作業衍生更多變數,為此環保署也特地安排於7月30日下午在台大國際會議中心舉辦說明會,跟各公協會代表說明相關作業事項。 環保署新版「淘汰二行程機車及新購電動二輪車補助辦法」,在新購電動二輪車將原本應實施至年底的共通規格電池補助取消,但維持今年新購電動(輔助)自行車3,000元的補助,並增加地方環保局須加碼補助環保署補助金額的30%,亦即今年底前除了原本的3,000元補助之外,將可再獲得地方環保局900元以上的補助款,但是審查撥款作業將由原委外單位振興發科技公司轉換到各地方環保局,送件資格也從過去的車廠送件,增加為在地經銷商也可送件,對於整體作業及補助款的撥款時程都有待考驗地方環保局的作業效益,當然撥款作業時程還攸關補助款積壓金額問題,如由過去的車廠承受轉嫁到經銷商,是否會影響經銷商的營運與銷售意願,則尚待車廠如何因應。 將出席主持說明會的環保署空保處簡任視察胡明輝表示,此次修正相關作業對業者也有許多正面意義,如同時要求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應依地方特性,利用所屬空氣污染防制基金,至少編列本辦法所訂補助金額30%以上之金額,加碼辦理該項補助,可增加今年度補助金額也可促進民眾購買意願,另外審查與撥款作業移至地方環保局經由分散作業或許可改善過去業者一直在意的補助款積壓問題,另外增加淘汰二行程機車並新購電動二輪車補助,也可鼓勵民眾汰換二行程機車且採購電動二輪車,對業者與民眾及國內空污改善都具有實際效益,而且這樣的作法才符合環保署兼顧各項業務的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