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梯暴衝夾斷腿 婦獲賠475萬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19日電)周姓老婦5年前遭暴衝的電梯夾住腿,從4樓拖到14樓,導致骨折長短腳。最高法院今判決保養電梯的公司及維修員須連帶賠償475萬多元確定。

法院判決指出,周婦在民國99年11月晚間造訪女兒位於台中的住處,她從4樓搭電梯向下,不料一跨入電梯,右腳竟被電梯失控夾住,一路向上拖行到14樓,導致腿部骨折,治療後變成長短腳。

事後,周婦認為負責電梯保養的全友得公司疏於更換零件,導致電梯故障而釀禍,須賠償醫藥費及慰撫金,怒告求償539萬元。刑事部分,台中高分院去年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判處維修員洪國展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確定。

民事部份,全友得公司辯稱,沒有法規規定維護電梯的專業人員應定期更換繼電器,因此不須賠償。一審判決全友得公司免賠,但台中高分院認定,洪國展誤認繼電器沒有使用年限,以為故障才需更換,疏未注意造成電梯暴衝夾斷老婦的腿,須與全友得公司連帶賠償老婦475萬元。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104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