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儘早出台「恐怖防止法」防止出現第二個金某

經證實,去年在土耳其與敘利亞邊境失蹤的韓國公民金某(18歲)已經加入極端組織伊斯蘭國(IS)。這是韓國國家情報院長李丙琪前日在國會情報委員會全體 會議上發表的內容,證實了此前警察推測金某為加入IS而自發進入敘利亞的結論。這是首例韓國人加入外國恐怖組織的事例,令人震驚。

IS 對人質施以斬首酷刑甚至火燒活人的殘暴行徑令國際社會憤怒不已,然而,各國仍不乏年輕人被IS在SNS等社交網絡上的宣傳所蠱惑,自動踏入IS的大門。據 悉,在敘利亞和伊拉克活動的3.5萬名IS隊員中,約有2萬名都是外國人。因此,聯合國安理會才會將那些以實施恐怖主義行為或接受恐怖訓練為目的離開祖國 或居住地前往其他國家的人定義為“海外恐怖主義戰鬥員(FTF)”,並通過安理會2178號決議敦促各國通過立法禁止FTF出行、入境或經由本國。

韓 國政府認為,利用現有的國內法就可以應對此事。因為韓國現行「刑法」第111條“對外私戰罪”規定,個人未得到國家元首命令私自對外國政府展開戰鬥者可以 處以1年以上有期徒刑,為此進行準備或陰謀者也將被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和500萬韓元以下罰款。另外,政府認為還可以對此種行為適用「刑法」第114條 “犯罪團體組織罪”。

但是,私戰罪並非特別針對恐怖活動或FTF製定的罪名,而且從未有過判決先例,犯罪團體組織罪也主要是針對黑社 會組織適用的罪名。既然IS對於韓國來說已經不再是隔岸觀火的問題,政府不可避免需要采取更加積極的先發製人的對策。僅僅依靠懲罰約束力有限,政府必須加 緊製定「恐怖防止法」,將重心轉移到預防上來。為阻止出現第二、第三個金某,政府必須早日製定對策,不能等到亡羊方知補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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