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堂照判無罪 法官:人民享議論國政權利

靈堂照判無罪 法官:人民享議論國政權利

新頭殼newtalk2014.04.17 蕭維傑/綜合報導

公民記者傅東森、苑裡「反瘋車自救會」前會長葉丁貴的兒子葉天鴻,去年在臉書上轉貼苗栗縣長劉政鴻靈堂合成圖像,遭到劉政鴻以公然侮辱提告。苗栗地方法院認為2人將劉政鴻比喻為「經濟壓榨、取利於民」形象,其言論核心價值在於讓大眾就可受公評事項,進行比較、探究,並以保障言論自由為由,宣判2人無罪。

苗栗縣長劉政鴻去年7月因強拆大埔4拆遷戶,引起傅東森不滿,憤而合成2張圖像,1張是掛有劉政鴻遺照的靈堂,另1張是告別式會場,會場的輓聯並掛上「魚肉鄉民豺狼治國」、「因果報應遺臭萬年」,橫批是「天賜良機」等語,引發葉天鴻以及網友的熱烈轉載,劉政鴻憤而對2人提告,檢方依公然侮辱罪嫌起訴。

苗栗地方法院今天表示,雖然被告傅東森、葉天鴻藉2張合成靈堂以及公祭圖片,影射、使人聯想為告訴人劉政鴻的靈堂會場,但傅東森、葉天鴻所傳遞之真意並非旨在陳述事實,目的在於藉由圖片所載文字反諷、嘲弄,傳達對告訴人的抽象批判性評論,不失為意見表達之範疇。

苗栗地方法院也指出,傅東森、葉天鴻發表言論時使用「天賜良機」、「因果報應」、「魚肉鄉民豺狼治國」、「因果報應遺臭萬年」等語,將告訴人劉政鴻比喻為「經濟壓榨、取利於民」形象,言論核心價值在於讓百姓就可受公評事項,從更多觀察角度各方比較、探究;況且民主法治國家,人民享有議論國政之權利。

苗栗地方法院還表示,拆除大埔4戶事件引起社會軒然大波,涉及重大社會公益,而劉政鴻身為民選首長,對於施政本來就有承受公眾檢視,甚至批判的義務,因此不得率以刑責相加,以符合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以及民主法治國家人民監督政府的宗旨。

對於苗栗地方法院在今天上午判決無罪,傅東森的義務律師曾威凱也在臉書貼出訊息說:「想到劉政鴻今天得知靈堂照案判無罪的那個吹鬍子瞪眼的表情,我就爽!!!!」。訊息被網友轉載到PTT上,網友大讚:「爽啦,法院認證的靈堂照」、「天賜遺照」;還有網友打趣表示:「法院認證靈堂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