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受廢棄物 髒臭不堪

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昨(十五)日表示:於十四日晚間接獲民眾檢舉,隨即會同警察局平鎮分局宋屋派出所,查獲平鎮區陸光路一處鐵皮違章工廠,非法收受並處理廢塑膠空桶等事業廢棄物,污染周邊環境,環保局除當場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三十六條及四十一條告發,命其立即停止作業,並依違反同法第四十六條交由警察局移送法辦,蔡姓負責人恐將面臨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環保局表示,位於桃園市平鎮區陸光路十四巷三三○弄底一處鐵皮工廠,疑似非法收受廢棄物,不時傳來陣陣臭味,環保局據報,立即派員會同警察局平鎮分局宋屋派出所前往調查,經查該廠為蔡姓負責人所承租,稽查人員進場發現,廠內貯存空間雜亂,沒有任何廢棄物標示與污染防治設施,該廠設有破碎機及水選機一座,現場堆置大量廢棄空桶、破碎塑膠成品及半成品,且未領有工廠登記證及相關許可。 環保局指出,未領有廢棄物處理許可證,卻從事廢塑膠空桶破碎處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另現場未依規定貯存廢棄物,依法違反同法第三十六條,除當場命其停止作業,並依違反同法第四十六條交由警察局平鎮分局依法偵辦。 另該廠因產生之廢水疑似未經處理直接排入廠外溝渠,環保局已於廢水排放處及下游土地,分別採集土壤樣品送驗,後續將再依檢測結果加重處分。此外,該廠是否違反建築及土地使用規定,已主動移請工務局、地政局、經濟發展局、農業局等單位依法查處,絕不讓其續存逍遙法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