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通過反貪法 擴及媒體私校

中國時報【黃文正╱綜合報導】 南韓國務總理李完九24日召開國務會議,審議通過反貪法案《金英蘭法》。該法案將反貪適用對象擴大至媒體和私立學校等民間領域,法案經南韓總統朴槿惠批准後,預計26日至27日頒布,寬限期為1年6個月,明年10月正式施行。 與職務有關與否都要罰 據「韓聯社」報導,《金英蘭法》係南韓前國民權益委員會委員長金英蘭於2012年提出的反貪法案,全稱為《關於禁止接受不正當請托和財物的法律制定案》。南韓國會3日表決通過該法案後,由國務會議審議通過。 根據法案,若公務人員、媒體、私立學校和幼兒園從業人員、私立學校所屬財團理事長、理事及其配偶,收受100萬韓元(約台幣3萬元)以上財物,不管該行為是否與其職務有關,都將受刑事處罰。 擴大對象規範嚴遭質疑 不過,部分人士質疑,該法案中「公務人員若發現其配偶收受財物,必須向有關機關申報」的條款,宛如「株連罪」,有違憲之虞。對此,金英蘭表示,她不認為此法觸牴憲法。 她指出,此前民調結果顯示,69.8%的南韓民眾支持《金英蘭法》適用對象包括媒體和私立學校從業人員,因此不認為國會通過該法案乃「過度立法」,或違反比例原則。 她說,南韓民間的腐敗現象也很嚴重,除了根除公務人員的貪腐現象,還要把改革範圍擴大到企業、媒體、金融、社會團體等民間領域。 南韓2001年7月頒布《反貪汙法》,2002年成立廉政公署,全力打擊貪腐。不過,財閥掌控南韓經濟,過去如果涉嫌白領犯罪被定罪,通常可緩刑,然後獲得總統特赦。南韓總統朴槿惠元月曾表示,不應該給予財團主管特別待遇。 全斗煥僅吐部分貪汙款 南韓前總統全斗煥獲特赦於1998年出獄後,檢調仍持續追討其貪汙所得,2013年7月還曾搜查他與家人的宅邸,以及家族企業等10多處地點。南韓當局勒令全斗煥歸還2億美元,但他聲稱破產,只吐出一小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