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新抽驗結果出爐 證實越南豬油非回收、餿水和地溝油

頂新油案今日再度開庭,除了進行供述證據的確認程序外,合議庭五月至頂新屏東廠抽驗油槽的報告也終於出爐,判斷油品是否是回收油和餿水、地溝油的指標皆合格,總極性化合物數值平均為6.9%~8.1%、符合不得大於25%之規範,黃麴毒素和丙烯醯胺都是未檢出,證實頂新自越南進口之豬油並非檢方所稱之不符合人體食用。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頂新油案今日再度開庭,除了進行供述證據的確認程序外,合議庭五月至頂新屏東廠抽驗油槽的報告也終於出爐,判斷油品是否是回收油和餿水、地溝油的指標皆合格,總極性化合物數值平均為6.9%~8.1%、符合不得大於25%之規範,黃麴毒素和丙烯醯胺都是未檢出,證實頂新自越南進口之豬油並非檢方所稱之不符合人體食用。

總極性化合物含量為油炸用食用油品質之重要指標,若驗得數值大於25%,將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之廠商自主管理原則。因彰化地檢署檢察官去年十月抽驗油槽,驗得總極性化合物數值大於40%,遠超過25%之標準,質疑槽內油品已經過長期高溫油炸,可能是回收油和餿水油,該份檢驗報告也成為檢察官控訴頂新證據。

但案件進入審理後,將檢察官所提示之報告與另一份屏東縣衛生局檢驗報告相比對,在同個油槽的抽驗數值,屏東衛生局驗出總極性化合物卻是小於5%,與檢察官抽驗數據南轅北轍。為了釐清總極性化合物之產生原因以及兩份報告之數值差異,合議庭已先後傳多位專家鑑定人以釐清此專業問題,更於五月親下屏東重新抽驗。

辯方律師表示,因頂新油槽已封存不再生產,為使抽樣數值正確,容量為200公秉的油槽必須至少加熱36小時攪拌均勻,以上中下分層抽樣再混合取得樣本,檢驗數值才具有代表性。但檢察官當時去抽驗時,卻僅加熱不到24小時,更只從油槽最下方油閥處取樣,所驗得之數值並不準確。而屏東縣衛生局依照正常程序抽樣,所得之總極性化合物數值為5%,合議庭也以標準抽樣方式驗得數值6.9%~8.1%,可見此數據才足以代表頂新油品之品質,且數值也與新鮮熬製豬油相當。

此外,從檢驗報告中也可看到,丙烯醯胺成分未檢出,代表油槽內豬油不是薯條或炸雞裹粉後高溫油炸後之回收油。黃麴毒素也是未檢出,證明非發霉汙染的餿水油。而代表油脂本質的碘價也落在55~72的標準值中,符合CNS標準,可合理推論該油脂本質為豬油、未遭混油。

根據歷次開庭傳喚專家鑑定人並釐清證據,可知頂新所有自越南大幸福進口之豬油,都依法以食用油名義報關、並繳交20%關稅,經食藥署檢驗合格才進口。辯方律師表示,檢察官錯誤取樣方式導致之錯誤檢驗數值,卻拿來作為指控頂新詐欺之證據,足以表示檢察官是匆促起訴、未善盡舉證義務,如今檢驗報告出爐,也可證實頂新製油並未有任何不合法之行事,進口之豬油原油合於人體食用標準,也非回收油、餿水油或地溝油等廢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