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新案一審宣判 魏應充無罪

彰化地方法院審理頂新飼料油案27日一審宣判,前董事長魏應充無罪。(范揚光攝)

中國時報【洪璧珍、鐘武達╱彰化報導】 證據不足,無罪!眾所矚目的頂新飼料油案,彰化地院27日一審判決頂新公司與前董事長魏應充等6人均無罪;合議庭引用多名專家證詞,認為檢方的證據無法具體證明頂新購自越南的豬油,是《食安法》所稱不可食用的油,排除頂新原料油是餿水油,依「罪疑唯輕」原則,6人全判無罪。 衛福部協助彰檢上訴 形同被「打臉」的彰化地檢署發表聲明強烈表達不服,強調判決結果顯然已悖離認定的犯罪事實甚多,且論理用法違誤一定上訴。衛生福利部對此判決同深感遺憾,食品藥物管理署署長姜郁美表示,會盡快協助檢察官蒐集證據,進行上訴。 彰檢去年10月30日起訴頂新公司與魏應充等6人,指控以不實的檢驗報告欺瞞食品主管,以食用油名義從越南進口不能供人食用的油脂,透過精煉降低酸價規避檢查,進而製造供人食用的油品銷售。 檢方以魏等6人涉犯《食安法》的摻偽假冒罪、《刑法》使業務登載不實、製造販賣妨害衛生飲食物品、詐欺取財、加重詐欺取財等罪,分別求處30年至18年不等刑期。 排除原料油是餿水油 但合議庭引用台灣食工研究所主任朱燕華、新加坡設備業者王耀祖與衛福部食藥署食品組副組長薛復琴等人證詞,酸價代表油脂的新鮮度,在油脂加工代表的是加工程度,國家標準是針對成品油,對原料油不會定標準;精煉是為了去除油中的重金屬等雜質,使油品穩定,是食品加工的正常程序。 合議庭認定,檢方認為頂新透過精煉降低酸腐或油耗味「即有誤會」;油中總極性化合與重金屬偏高部分,經合議庭重新抽驗與專家證詞,排除頂新原料油是餿水油。 對於檢方質疑越南屠宰場無檢疫人員,非健康的豬屠體可能流入市場,合議庭也引用台糖畜殖事業越福公司總經理胡大光的證詞指出,越南主管機關會派員定期或不定期抽驗畜牧場的豬、牛、飼料,販賣前會檢疫,需有健康證明始能出場。 越南大幸福供詞反覆 合議庭表示,無論食用或飼料用的動物油脂,原料來源均應來自健康無病的豬屠體,但檢察官僅以越南大幸福的豬油係來自個體熬油戶,並不足以推論這些油可能有未經檢疫流程即進入食物鏈。因此頂新製造販賣妨害衛生飲食物品罪即不成立。 至於越南大幸福公司負責人楊振益是否勾串Vinacontrol檢驗公司,製作不實檢驗報告,因楊的供詞反覆,而檢方所掌握的資料也無從認定檢驗公司在取樣時,鑑定人員是否有直接故意或與楊之間有犯意聯絡,因此使業務登載不實罪也不成立。 合議庭也認為,買頂新油品的消費者在偵查中所言,應純屬事件發生後受報導的感受,無從認定他們購買頂新油品時,有何因詐術而陷於錯誤的情形,與詐欺取財罪構成要件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