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新案 魏應充無罪

頂新製油案今宣判,地院法官認為,檢方雖起訴魏應充求處徒刑三十年,不過檢察官無法舉證油品來自非健康豬隻,因而判無罪。 檢方當初將前頂新製油公司董事長魏應充、代理董事長陳茂嘉、前總經理常梅峰、越南大幸福公司負責人楊振益、頂新製油屏東廠廠長曾啟明、屏東廠品管科科長蔡俊勇以及頂新製油公司員工江淑端等人起訴。 彰化地院從去年十月三十日首度針對頂新案召開準備庭,今天下午作出判決,審判長吳永梁從油品酸價、總極化合物等,說明檢方未提出具體事證證明可能有未經檢疫流程的非健康豬隻成為原料來源,或是成為足以妨害衛生製造過程所製造的油品,因而認定被告等人犯罪無法證明,判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