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基金 運作

食安法規定,食安事件部分罰鍰,與全額罰金,應組成食品安全基金,在運用管理小組監督下,給予團體訴訟、健康風險評估、與相關事宜補助,6月5日由台大校長楊泮池擔任委員與召集人,舉辦第一次會議,討論食安基金規劃、財務監督、補助業務等。 食藥署食品組研究技師林信堂表示,中央與地方單位必須依照食安法規定,籌措食安基金,食藥署僅參與行政作業,資金運用與審查都有監督小組決定,成員包括專家學者、消保團體、社會公正人士共14人,每年最基本召開2次會議,約在5至6月與11至12月,有需要時會召開臨時會。 林信堂強調,食安基金其中一項重要任務,就是補助健康風險評估,當發現特定事件或物質有危害健康疑慮時,專家學者可以提出意見,由監督小組審查是否具有風險,當小組認同評估補助,再由食藥署公告計畫,最後由小組決定執行團隊;另外,消費者相關團體訴訟,也可經審查給予補助。 雖然食安案件罰鍰由地方政府收取,但仍須提撥一部份挹注食安基金,食安案件罰金則是完全支付,今年食安基金約3000萬元,包含大統長基公司罰金3800元,與中央政府編列行政預算200萬元,目前已有8件消保團體的消費訴訟,若完成審查後,食安基金將給予律師報酬、訴訟費用相關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