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 要強化制度執法公正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17日電)食品安全問題連環爆,消費者文教基金會除主張再修法重罰、設立可執行的消保基金讓賠償有據,更呼籲官員執法心態要改,勿偏大廠。

食品安全大事連環爆,指向生產大廠製程違法摻入不得添加成分,程度較過去食安事件事態嚴重,已經引發各界討論,台灣食品安全應深入探討,徹底改善。

消基會秘書長雷立芬表示,食品衛生管理法除要再修法,提高對食品摻偽業者的罰鍰至新台幣5000萬元,刑責從3年提高至5年;消基會還主張,鑑於近來發生的大案,例如大統油品之類的事件,納入「接管」機制,以杜絕違法廠商不配合徹查、賠償等作為。

她並說,修法還應納入已確認摻偽等重大違法案件,例如訴訟中的塑化劑事件,在沒有發生財產損害情況下,團體訴訟不應再要求每一位消費者舉證健康受損。

在求償部份,雷立芬說,消基會一直主張政府必須在消費者保護法中納入設置消費者保護基金的規定。

消基會名譽董事長謝天仁說,行政單位一直在討論的是設置食安基金,但消費議題不限於食品安全,應設置全面性的消保基金才是。

消保基金的支付運作,須考量現實運作。謝天仁舉例,來自不法所得所設的消保基金,應在消保法中設置公益訴訟權,供團訟得以循此機制向法院申請求償。

他說,考量台灣退費、退貨須經通路商執行的現況,消保基金除給付受害消費者,也要支付代墊退費的通路,以防通路商擔心未來類似案件再發生,製造廠可能倒閉,進而拒絕協助退費的爭議發生。

修法加重處罰之外,謝天仁強調,更核心的問題在於「官員心態要改,不要偏向大廠、集團」。

他舉例,消基會已召開過記者會質疑,即便現行法規下,政府對最近油品事件的各大廠裁罰金額不僅愈來愈低,一開始在法律面解釋上就認定是「標示不實」,而非「摻偽、假冒」。他想提醒執法者,倘「保護財團優先,將是活在專制制度下,而非民主制度裡的人」。102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