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銀行自治條例 首創

臺中市全國首創臺中市食物銀行自治條例,協助對象不僅限低收、中低收入戶,更廣納經濟弱勢的近貧戶,提供生活所需物資,並動員市府各局處協助食材安全檢驗、收購過剩農產品作為物資、鼓勵攤商捐贈剩餘食材等,透過食物銀行法制化,提供更完善、健全的服務,預計年底送市議會審議。 臺中市社會局長呂建德昨(二十七)日在市政會議上進行「臺中市食物銀行自治條例」專案報告,食物銀行立法目的在於照顧經濟弱勢、遭受急難或災害者,提供短期日常生活所需物資,也可藉由募集剩餘物資達到資源重新分配,避免食材浪費。 市長林佳龍表示,他上任後立即推動「臺中市食物銀行自治條例」,從臺中開始建置完善的社會安全網。 林佳龍指出,自治條例將要求各局處共同參與,例如衛生局協助食材的安全及衛生檢驗、農業局收購生產過剩農產品作為物資、經濟發展局鼓勵攤商捐贈剩餘食材作為物資、教育局每學期固定舉辦食物銀行日等,透過食物銀行的法制化,健全食物銀行的法源與政策。 社會局長呂建德指出,近貧戶雖不如中低收入戶弱勢,但也因如此,難以獲得政府相關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