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布行政長官普選辦法 2至3人中票選1

香港政府今天公布《行政長官普選辦法報告方案》。根據方案,香港選民可從提名委員會提名的2到3名候選人中,投票選出香港行政長官。

香港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表示,全力推動落實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是本屆香港政府最重要的施政目標。全香港5百萬合格選民,可以在2017年,曆史性第一次以一人一票,選出下一任行政長官。

在政府提出的方案中,提名委員會的構成及產生辦法是,由1千2百人組成的提名委員會,按照目前選舉委員會四大界別共38個界別分組組成;各界別分組和界別分組的委員數目維持不變;38個界別分組的委員產生辦法也不變。

提名委員會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的程序為,分為“委員推薦”和“委員會提名”兩個階段。 在委員推薦階段,獲得120名委員推薦即可成為行政長官參選人。每名委員只可推荐一名參選人,而每名參選人可獲得的委員推薦數目上限為240名。這代表制度可容許最少有5個和最多有10個參選名額。

至於委員會提名階段,提名委員會採用無記名投票方式提名產生2至3名行政長官候選人。每名委員最多可投票支持所有參選人,但也可只支持部分參選人,但每名委員最少應支持兩名參選人。獲得提名委員會全體委員過半數支持,並獲得最高票的2至3名參選人成為候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