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DNA孩子並非親生 妻坦承外遇

新人當不成,結果變仇人,原本要步入紅毯的男女對簿公堂,男子向女子要回聘金遭拒,法官認定女子指控無相關證據,判女子敗訴,除要還回聘金,還得賠償男子60萬元。

實習記者林瑩真/台北報導

如果老婆已經高齡卻還是想將孩子生下來,你會怎麼做呢?北市一名年近40歲的呂姓婦人高齡懷孕,且堅決決定要生,引來丈夫懷疑,等到孩子生下,丈夫立刻驗了DNA才發現原來自己並非孩子的爹。

呂婦與丈夫早育有一名17歲的孩子,但前年呂婦再度懷孕,丈夫因為擔心妻子高齡產子有危險,且兩人已有孩子,便要求妻子不要冒險生產,但遭妻子強烈反對,丈夫因此懷疑,但仍忍耐到孩子生下。

孩子生下後,呂夫立刻帶孩子去驗DNA,卻發現不是自己的種,氣得質問妻子,此時呂婦才說,自己喜歡上在同家豆腐店上班的洪姓同事,且知道洪男喜歡孩子,遂與其發生性關係,且沒有刻意避孕,沒想到就懷孕了。

開庭時,洪男一度不相信孩子是自己的,直到證據顯示,男嬰的生父母分別是洪、呂兩人,這才願意承認外遇,3方開始調解,但因和解金談不攏,談判破局。檢察官認為,兩名被告都承認犯行,且證據充足,依妨害家庭罪嫌將兩人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