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身障者租屋補助 4/1~4/15申請

104年度高雄市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承租停車位租金及購買停車位貸款利息差額補助,自4月1日至4月15日受理申請。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表示,將開放補助65名房屋租金、6名承租停車位租金及3名障礙者購買停車位貸款利息。

高雄市列冊低收入戶或家庭總收入平均未超過104年度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倍(新台幣2萬9124元)的身心障礙者,租賃於高雄市的合法房屋,且身心障礙者本人、配偶及其戶籍內直系親屬都無自有住宅,現未接受政府相關租金或貸款利息補貼、未獲政府補助住宿式照顧費用、未使用公有房舍或平價住宅及租賃房屋非為直系親屬所有者,都可申辦房屋租金補貼。

另外,設籍高雄市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的身心障礙市民,本人為車輛所有人且領有同種車類的有效駕照者,承租停車位已逾3個月,或已辦妥貸款購買停車位,尚未全部清償且未接受政府同性質貸款或補助,未入住24小時住宿機構、承租或購買停車位等,都可申辦承租停車位租金或購買停車位貸款利息補助。

有意申辦者可到http://socbu.kcg.gov.tw/下載申請表及查詢應備文件或電(07-33733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