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教工會揭露教師「限期升等」亂象 升等與解聘須脫鉤


文/公庫記者楊鵑如
大學老師被迫拼業績?沒升等就是不適任?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今(5/27)舉辦記者會,揭露台灣各大專院校教師「限期升等」條款造成的亂象。「限期升等」條款規定教師「若於一定期限內未能完成升等,則將解聘或不續聘」,例如助理教授限期六年得升等通過、講師被要求五年內升等等。高教工會近來接獲7-8件「限期未升等」遭解聘申訴案,有的大學一次有15-20位教師因限期未升等而可能被迫離開校園,僅有3-4位願意持續捍衛自己的工作權。其他因限期未升等而自辦離職的教師人數可能更多,恐怕已有數百位教師被迫當成「不適任教師」離開學術圈、大學場域,有的人甚至放棄再執教鞭。

高教工會理事長劉梅君表示,全台公私立大學與技專院校在2006年起紛紛實施「限期升等」條款,限期未升等之教師將解聘或不續聘在法律上是不合法的。由於教師被解聘或不續聘必須是違反聘約情節重大,目前最高行政法院幾個判例表示,無法符合各校徵聘辦法,並不表示構成情節重大。她提到,要能升等,不光是學術領域有所成就,升等過程更是充滿政治、外力干擾等因素。「教師升等不順,不代表研究不好、不適任。限期升等條款對老師影響太大了,希望記者會後各大專院校要改變做法,讓老師們也能知道若被這個理由逼退,應抗爭到底。」


東華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助理教授張鑫隆表示,學校因形式上要求,不純粹是以教師學術成果為內容來進行升等,而有各種手段讓老師無法升等,被迫離校,等同霸凌。他歸納因限期升等條款而受害的類型:「I期刊、論文形式、資深、派系、主管、裁員」霸凌。張鑫隆說,教師發表期刊文章受到限定,如ISCI、TSCI(台灣科學引文索引)等常常引用的期刊,但不代表不在某些期刊發表的論文就是沒有水準,但若無法在主流期刊發佈文章,則讓很多教師難以升等。期刊發布以論文形式為主,但藝術學院的展演型老師,其發表作品不全然以論文型式,卻被做同樣基準受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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