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階女主管砸600多萬 抓姦失敗怒告徵信社

一名在金融界擔任高階主管的李姓婦人,因懷疑丈夫與女同事外遇,而委託徵信社蒐證抓姦,前後花了634萬6000元,但李婦認為雖有拍到開房間照片卻未抓姦在床,還被丈夫反控妨害秘密罪,因此反控徵信社詐欺,而徵信社則表示有成功抓姦,是李女突然說不想對丈夫提告,卻反過來告他們。全案經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詐欺事證不足,因此對徵信社作出不起訴處分。

據了解,李婦因認為丈夫常假借出差與女同事外出偷情,因此委託徵信社幫忙抓姦,李婦指出,簽約時她先付了8萬元蒐證費,2天後徵信社,以「在車上裝設GPS追蹤器」、「跟監外遇對象」等名目,再向她收取36萬6000元。

之後李婦又聽從徵信社林姓副總的建議,可以用價格210萬元的「專案全包方式」,日後不會再收取任何費用,因此她與徵信社重簽一份合約,但3天後徵信社表示,要到外遇對象住處裝針孔,有刑事風險得額外收費160萬元,零零總總加起來共付了634萬6000元。

去年5月30日,李婦丈夫要到南部出差,她與徵信社追蹤到嘉義的汽車旅館,並在當天中午發現吳男與女同事準備開車離開,徵信社隨即報警抓姦,並將旅館房內的床單、浴巾全買下,並將房內的物品連同衛生紙都拿去化驗,卻未檢出精液反應,李婦事後提告妨害家庭,但證據不足不起訴,李婦還被丈夫控告妨害秘密,她認為徵信社在騙她的錢,因此怒控詐欺。

不過,檢方認為,李婦一心想捉到老公通姦的證據,因此同意徵信社不斷增加費用,過程中並未施用詐術增加費用,因此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