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抽驗市售元宵食品 全部符合規定

記者何沛霖/高雄報導

元宵節是農曆新年最後的慶典活動,為保障國人飲食安全,並強化食品安全管理,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前往各超市、大賣場及冷熱飲店等販售場所抽驗元宵相關食品,共計34件,檢驗結果全數符合規定。

本次抽驗元宵相關產品,包含湯圓、麻吉燒、芋圓、龍眼肉、八寶豆及紅(綠)豆、粉圓等,由本局檢驗科依據102年10月15日部授食字第1021950692號公告之「食品中防腐劑之檢驗方法」檢驗防腐劑(己二烯酸、苯甲酸、去水醋酸),檢出量均符合規定。

湯圓為高熱量食品,民眾可依產品外包裝營養標示依自己需求選購,10顆市售小湯圓約70大卡熱量,有包餡的湯圓1顆約70大卡,進食時宜淺嚐為止並細嚼慢嚥。該局籲請食品業者搓湯圓時要注意手部衛生(不得留指甲、不得配戴飾物、不得塗指甲油、不得有傷口)及原物料安全(包括原料來源、鮮度及保存方式),製售場所應保持環境清潔衛生、產品須依標示適當冷凍或冷藏保存販售。

為強化食品安全管理,該局呼籲從事食品製造、加工、餐飲、及販售之流動攤商,自願辦理食品業者登錄(食品業者登錄平台:https:// fadenbook.fda.gov.tw),民眾若有任何食品衛生問題,歡迎逕洽高雄市政府衛生局食品衛生科(洽詢專線0800-28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