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石化廠 有管須入籍

工商時報【記者林憲祥╱高雄報導】 高雄市既有工業管線管理自治條例昨(21)日獲市議會審查三讀通過。市府表示,未來高市既有工業管線所有人,須將該公司所在地設籍高雄市,並依規定提送年度管線維運計畫及繳納管線監理檢查費,始得繼續使用既有管線。 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長曾文生表示,感謝市議會對高雄產業發展及市民居住的重視,市府為了保留石化業產業轉型的機會,從「清管線」、「除盲點」已進行到「立規範」的步驟,自治條例將在議會來文審議通過後刊登公報生效,並報行政院備查。 中油高雄煉製事業部表示,中油目前包括石化事業部在內,位在高雄市石化管線共有20∼30條,主要供應林園、大社等石化區下游多數廠商所需的乙烯、丙烯及丁二烯原料,該公司目前設籍在台北市,短期內要遷籍到高雄市,確實有很大的困難。若市政府一旦啟動管線自治條例,恐將影響石化管線運作,因此茲事體大,將反映給中央政府,希望能夠協助石化廠商和市府溝通,希望能夠暫緩實施。 高雄市為全國最大石化重鎮之一,根據工研院最新統計,石化業在高雄市產值高達新台幣9,024億元,占全台石化產值三分之一,直接從事石化業就業人口亦高達1.5萬人,佔高雄市經濟產值比重甚鉅。 由於目前全台的工業管線,不像公用管線有法源依據,如電業法、自來水法、天然氣事業法、石油管理法等,若工業管線延伸出廠區外,目前無法規可規範。 高市府指出,為求在公共安全、產業發展間取得平衡,自81氣爆後清查該市既有的工業管線,共計13家石化業者、8管束及89條管線穿越市區,針對氣爆區的3條管線,市工務局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23條第4款進行斷管;剩餘86管線管理,特擬訂專法「高雄市既有工業管線管理自治條例」妥善監督,以取得管線規範基礎,並在確保既有工業管線安全管理的前提下,暫時允許管線使用權利給產業調整轉型的機會,為該自治條例主要立法目的。 因此,為強化市府與管線業者間的溝通效率,條例中規範管線所有人須於明(105)年12月31日將該公司所在地設於高雄市,以因應防災應變時的決策即時性。一旦條款落實,也將依管線長度向管線所有人計徵監理檢查費,專款專用,以建立完整管線維護監理與防災應變。 (相關新聞見A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