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產條例研討會〉陳清秀:聲請再釋憲 落實憲政法制

東吳大學法學院教授陳清秀。(記者王超群攝)
東吳大學法學院教授陳清秀。(記者王超群攝)

記者王超群∕台北報導

針對黨產條例違憲性,學界、法界各方重視,此前一場研討會中,東吳大學法學院教授陳清秀指出,大法官作成釋字第七九三號解釋,卻規避其中最關鍵的議題,這並不是社會追求公平正義的途徑,也與「轉型正義」無關,而是「先抹黑,再打擊」。陳清秀認為,國民黨可由立委發動聲請再釋憲,以求救濟,這也是國家憲政法制精神得以落實的基石。

陳清秀十三日進一步指出,釋字七九三號對一般民眾而言,或者望而生畏,但其實其中有重要意義。首先,黨產會認定國民黨的財產是「不當取得」,在所謂追求「轉型正義」的過程中,被認定為「標的」,並且鎖定若干公益慈善組織為「附隨組織」,此舉有很大爭議。如婦聯會,如救國團,這些公益組織不僅本身是從事對社會國家有貢獻的活動,將這類組織的財產認定為「附隨組織」的「不當黨產」,這就是與社會獎善罰惡相悖離,反而是對好人好事的處罰。

至於大法官釋字第七九三號解釋出爐之所以令法界譁然,原因之一也正因為此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乃是就「附隨組織」等有所質疑,法官提出的聲請釋憲,並沒有就「沒收」財產部分有所爭執,這就給了大法官一個規避的空間,因此,有爭議且更關鍵的黨產條例部分條文,大法官沒有受理表態,而相對來說不是關鍵,或說其實「非前提」而是「效果」的部分,大法官反而表態說「不違憲」,對法界和學界來說,難免遭致物議。

更進一步言,陳清秀表示,將若干公益組織先認定為「附隨組織」,再指其取得的財產為「不當黨產」,接著加以沒收充公,這一步步的行動,如果不在憲政規範中進行,無異於政治追殺。要知道所謂的不當黨產,其中有各方來源、有社會捐輸,豈可一律視為不義來源而一網打盡之。這種手法等同於「先抹黑,再打擊」是赤裸裸的政治舉措,也是違反比例原則的過度之舉,在所謂「轉型正義」都未能還原真相前,即以政治手段打擊特定政黨。

陳清秀也表示,國民黨應該要有能力把黑和白說明辨清,而不是「自殺」了斷,他並指出,國民黨在立法院,有能力發動立委再提聲請釋憲,將制度面建構起來,此外他強調,既然政府設「國家人權委員會」,既然監察院仍有職權,則此案恰是試金石,外界可以審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