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網戀遭設局3】手遊傳裸照就侵害配偶權? 法界人士給解答了

桃園市警局大溪分局圳頂派出所(圖)已傳訊徵信社人員與律師,將依恐嚇取財罪嫌函送法辦。
桃園市警局大溪分局圳頂派出所(圖)已傳訊徵信社人員與律師,將依恐嚇取財罪嫌函送法辦。

針對小芳與未曾謀面的手遊玩家網戀,卻遭對方揚言控告侵犯配偶權,執業律師鄭懿瀛表示,民法侵害配偶權雖然不以通姦為限,只要是男女不正當交往,超過社會通念所能容忍,就可能侵權,但本案未曾謀面,不知對方真實身份,甚至連曖昧想像也很虛擬,回到現實世界,對方配偶權依然圓滿、未遭破壞,不構成侵權行為。

姐姐小貞告訴本刊:「一直到警方查出這一男一女的身分,我們才知道他們是徵信社的人,之前還以為他們是調解委員咧!」她痛批,徵信社違法蒐集個資,又用如此惡劣的手法恐嚇取財,令人不齒,說到激動處,她哽咽表示:「妹妹為此極度恐慌,甚至一度自殺未遂,她只是玩手遊、談個虛擬戀愛,為什麼要付出如此大的代價?」

到底小芳的行為有沒有侵害他人配偶權?律師鄭懿瀛指出,依實務見解,只要逾越普通朋友一般社交行為的不當往來,為社會一般通念無法容忍,就算侵害配偶權,不以通姦為限,但小芳是在網路上玩匿名遊戲,並不知道對方的真實身分,不僅不可能通姦,甚至連曖昧想像也很虛擬,回到現實世界,對方配偶權依然圓滿、未遭破壞,不構成侵權行為。

小芳玩網路遊戲《笑傲江湖》(圖)與男玩家網戀,竟被要求支付60萬元和解。(翻攝畫面)
小芳玩網路遊戲《笑傲江湖》(圖)與男玩家網戀,竟被要求支付60萬元和解。(翻攝畫面)

 

鄭懿瀛強調,徵信社人員聲稱:「若不給付60萬元,小芬的裸照可能會被寄給公婆、同事!」已經構成《刑法》恐嚇取財罪,徵信社人員與邱姓律師都是共同正犯,此外,邱的行為也違反《律師倫理規範》,根據規定,律師明知委託人採取法律行動的目的,僅在恐嚇或惡意損害他人,就不應接受委任,違反相關規定,可送律師懲戒委員會懲戒。

大溪分局偵查隊長黃仲玟不排除此案是仙人跳,將深入偵辦。(翻攝臉書)
大溪分局偵查隊長黃仲玟不排除此案是仙人跳,將深入偵辦。(翻攝臉書)

 

被警方列為共犯的邱姓律師則表示,在本案,他僅僅是受到委託人協商侵犯配偶權事宜,徵信社人員前面如何與對方談,他不曉得,他在現場只負責撰擬和解協議書。

律師鄭懿瀛認為,小芳與男網友的虛擬戀愛,很難構成侵害配偶權。(鄭懿瀛提供)
律師鄭懿瀛認為,小芳與男網友的虛擬戀愛,很難構成侵害配偶權。(鄭懿瀛提供)

 

至於小芳控徵信社人員威脅她,若不和解,就要公布裸照,邱律師強調,他可沒這麼說,而且,徵信社人員在他面前也沒這樣講,甚至他還告訴小芳,可以不簽,這是她的權益;但邱律師表示,小芳與對方有親密對話,這部分就構成侵犯配偶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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