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被跟拍 雞排妹怒放限動遭週刊告!法院判賠1.5萬

「雞排妹」鄭采勻在2021年遭週刊拍到,和保時捷男子在飯店停車場牽手,並分別拖拉行李箱的照片。之後鄭采勻便在IG上貼出限時動態,並放上週刊拍攝的新聞照片。

週刊提告,法院認定她侵害著作權,判賠1萬5千元。鄭采勻不服聲請裁判憲法審查,但憲法法庭裁定不受理。

最新消息,穿著紅色洋裝,笑容甜美,藝人鄭采勻去年底,替民進黨立委助陣,不過替別人打氣,自己卻曾吃上官司。在2021年鄭采勻在IG限時動態,PO出週刊照片被週刊提告,現在法院認定她侵害著作權,要賠償週刊1萬5千元。

當時鄭采勻因為不滿週刊,拍到她和保時捷男子,在飯店停車場牽手,還分別拖拉行李廂,所以鄭采勻在IG上,氣得貼出限時動態,不過週刊認為,這些照片都是攝影著作,鄭采勻沒經過授權,就使用週刊照片,侵害公司著作重製權和姓名表示權。

最後法院認定鄭采勻侵害著作權,要判賠,但鄭采勻不滿,未優先保障言論自由,認為法院明顯有基本權權衡的重大錯誤,聲請裁判憲法審查,不過憲法法庭認為,鄭采勻的請意,難謂客觀她所涉基本權利的理解或權衡,有發生根本上錯誤或重大遺漏,因此是和聲請規定不合,應不受理。

(封面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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