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學界聯合聲明:國會改革有違憲疑義 應退回委員會充分討論

24 日晚間,立法院周邊抗議人潮擠滿立法院外的中山南路快車道,人潮從監察院前的忠孝西路滿到教育部外的徐州路。   圖:張良一/攝(資料照)
24 日晚間,立法院周邊抗議人潮擠滿立法院外的中山南路快車道,人潮從監察院前的忠孝西路滿到教育部外的徐州路。 圖:張良一/攝(資料照)

[Newtalk新聞] 立法院28日將繼續審查國民黨、民眾黨再修正動議「國會改革」法案,引發群眾10萬人上街抗議程序不公。法律學界今(27)日發表聯合聲明,呼籲立法院應暫停「國會五法」的二讀程序,並將其全部退回委員會充分審議,廣諮相關領域專家學者與社會各界意見,以建立具有高度共識並合憲的制度。

不分國、私立大學及中研院法律學者紛紛站出來力挺,聲明中提到,我國憲法並未明文規定國會調查權,其主要依據為司法院釋字第 325 號、第 585 號、第 633 號與第 729 號解釋,前述解釋分別闡明「文件調閱權」、「國會調查權」在權力分立原則下之意義、內涵、權限主體與對象、程序和救濟等內容,劃定立法院制定相關法律之憲法界限。

聲明稿指出,立法院強迫人民配合調查之手段與其相應的行政罰或刑罰,以及人民是否得拒絕出席、拒絕陳述、拒絕提供資料等問題,皆涉及人民之人身自由、表現自由、資訊隱私權、財產權等憲法權利,其目的、範圍、手段、程序保障與救濟均須詳加規定,就此而言,目前法案顯然不足。

聲明稿強調,目前已二讀通過的修正條文,除了是否符合憲法有諸多疑義,亦有不少自我矛盾之處,若繼續倉促在二讀程序中未經審議而全部表決,除了產生許多違憲疑義之外,未來在適用上勢必發生許多爭議與問題。

聲明稿提到,國會質詢或調查權制度的完備化,固然是我國國會改革應該推進的事項, 然而各個民主國家的具體法制設計,均有重大差異無法直接移植,若逕以外國法制之表象作為參考倉促立法,或未顧及憲政體制的權力平衡,甚至對於人民與官員基本權利的過度侵害,將造成憲政體制的混亂。

聲明稿呼籲,在這個台灣民主發展的「憲法時刻」,立法院不要在本週倉促表決,將其退回委員會,讓相關法案能夠在各界充分參與與討論之後,再做周延而完整的立法。倘若立法院仍執意進行三讀程序,我們也呼籲行政院與總統依據憲法之規定行使覆議權,退回立法院重啟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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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學者聯合聲明:要求藍白國會改革法應退回委員會充分討論。   圖:翻攝自學者提供聯合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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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學者聯合聲明:認為二讀過的國會改革法有違憲之虞。   圖:翻攝自學者提供聯合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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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批民眾24日為反藍白國會改革,聚集立院外青島東路抗議,估達十萬人。   圖:翻攝自柯建銘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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