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山蘇姬再遭判2項貪汙罪成立 累計刑期26年

緬甸軍政府之下的法院今(10/12)再判處前領導人翁山蘇姬2項貪汙罪名成立,合併處3年徒刑;加上先前的罪名,翁山蘇姬已背負長達26年的刑期,當中以貪汙罪為多,支持者和獨立分析人士指出,這些指控是為了抹黑翁山蘇姬、避免她東山再起。

美聯社報導,緬甸法院今日判翁山蘇姬2項貪汙罪名成立,指她在2019和2020年共收受了涉嫌販毒的地產商貌魏(Maung Weik,音譯)55萬美元(約1751萬元台幣)賄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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緬甸2021年2月發生軍事政變後,民眾呼籲釋放民選政府領導人翁山蘇姬。彭博新聞

貌魏2008年因販毒被判15年徒刑,2014 年在前軍政府總理登盛(Thein Sein)的半民主過渡時期獲釋,並繼續經營地產開發。在翁山蘇姬政府時期,貌魏拿到緬甸中部曼德勒(Mandalay)的大型開發案。2021年政變發生兩週後,貌魏被軍政府找去審訊,不久緬甸官媒就播出他的「認罪」影片,承認向翁山蘇姬政府官員行賄。

翁山蘇姬先前被緬甸法院判處多項罪名成立,包含非法進口和持有對講機、違反新冠肺炎防疫限制、違反國家保密法、參動叛亂、選舉舞弊、以及5項貪汙罪。前一次審判是在9月29日,翁山蘇姬與她的澳洲籍經濟顧問因違反機密法,各被判3年徒刑,使她的刑期累積達23年。

加上仍在審的案件,緬甸光是以《反貪污法》起訴翁山蘇姬的罪名就共有12條,每條最重都可判15年徒刑。

翁山蘇姬支持者和獨立分析人士指出,這些指控大多是出於政治動機,為了讓軍方政變有合法藉口,並避免翁山蘇姬參加軍政府承諾的2023年選舉,雖然是否真的會舉辦大選仍是未知數。

翁山蘇姬近幾個月的審判都在首都奈比多郊區的監獄法庭裡進行,過程從未公開,翁山蘇姬也無法公開發言,訴訟過程只由律師轉述;緬甸軍政府下達封口令後,律師也無法再代表她公開發言,今天的判決是由司法官員透露的,這名官員因害怕被當局追究而堅持匿名。

翁山蘇姬自1989年起被當局斷斷續續軟禁,在22年內軟禁時間約有15年。2015年,她所領導的全國民主聯盟(National League for Democracy)勝選,成為緬甸1962年軍事政變以來首個文人政府,但是民主改革進度緩慢,因為軍方根據2008年憲法而保有極大權力。

全民盟2020年11月的大選再度獲得壓倒性勝利,翌年2月緬甸軍方發動政變,聲稱大選有舞弊,雖然獨立觀察員皆表示沒有發現任何重大違規事項。

政變後,緬甸全國展開抗爭,遭軍方鎮壓,根據政治犯援助協會(Assistance Association for Political Prisoners)統計,至今至少2343名平民死於鎮壓、1萬5821人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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