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泰簽署投資促進及保障協定 保障臺商海外投資

記者郭曉蓓/臺北報導

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今(28)日宣布,臺灣、泰國雙方歷經兩年多談判的「投資促進及保障協定」,於27日由我國駐泰國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代表張俊福,與泰國駐臺北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代表文那隆完成簽署,為臺泰雙邊經貿關係達成重要里程碑。繼菲律賓、印度、越南及加拿大後,泰國成為2016年以來,第5個與我完成簽署投資協定的國家。

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表示,我方參與談判的部會機關包含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外交部、經濟部、財政部、法務部、金管會、工程會、中央銀行、駐泰國代表處等;在各單位的通力合作下,我方得以在兩年內與泰方完成談判,並簽署新版臺泰投資協定。

舊版臺泰投資協定係於1996年簽署並生效,迄今已近28年。由於國際投資保障規範及雙方業者投資型態日趨多元化,舊版投資協定已不敷目前業者海外投資的保障需求,所以臺泰雙方決定洽簽新版投資協定。新版特點包括投資資訊透明、雙方應指定專人擔任投資事務窗口、政府協助處理投資爭端、設立聯合投資委員會由雙方共同監督協定的落實與運作、保障我商第三地投資。

經貿談判辦公室指出,新版投資協定亦賦予雙方政府,基於健康衛生、環境保護、勞工權益、消費者保護、金融穩定等公共政策目標,採取必要規制措施的合法空間,期藉此避免發生企業利用投資協定挑戰當地國公共利益政策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