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政黨法 內政部:已有65個政黨遭廢止備案

取自內政部臉書
取自內政部臉書

根據《政黨法》第27條規定,政黨有連續4年未召開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連續4年未依法推薦候選人參加公職人員選舉、備案後1年內未完成法人登記者,由內政部廢止其備案。內政部今晚表示,至今已有65個政黨因違反上開規定經內政部依法廢止備案,若有違反《反滲透法》者也將依法聲請解散。

內政部指出,目前正值政黨法所規範之政黨財務申報期間,有政黨負責人及幹部疑有違反反滲透法情事,被檢調機關查扣帳冊,以致無法如期申報財報。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5項規定,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憲。內政部指出,政黨或其負責人及選任人員倘有破壞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情事,內政部將依相關事實提請政黨審議會後,向憲法法庭聲請解散。

內政部重申,政黨從事政治活動,應確實遵守政黨法及相關法律,不得有接受境外勢力指示、委託或資助,從事發展組織之行為,以免觸犯國安法及反滲透法等規定而遭受處罰及解散,呼籲政黨確實遵守相關法令規範,共同維護我國自由民主,健全政黨政治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