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跨性別者免手術換證 法院判可變更性別

跨性別者尼莫因未摘除性器官而被戶政事務所拒絕變更性別,今日法院判尼莫勝訴。
跨性別者尼莫因未摘除性器官而被戶政事務所拒絕變更性別,今日法院判尼莫勝訴。

跨性別者尼莫並未摘除性器官,前年到戶政事務所變更性別由女至男遭拒,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日判尼莫勝訴,令戶政事務所將尼莫的性別更改為男。全案可上訴。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日審結,判尼莫勝訴,成為全台第一起未經手術變更,就登記女變男的案件。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說,尼莫自小性別認同為男性,數度施打男性賀爾蒙,但因其他疾病動過大手術,若再進行摘除性器官的手術恐危及性命,所以沒辦法符合現行性別變更登記中,須完成性器官摘除手術的條件。

前年6月間,尼莫前往戶政事務所變更性別遭拒,經訴願內政部也被駁回,提起行政訴訟後歷經19個月審理才終於今日宣判;尼莫今日聽到勝訴消息,也開心表示自己終於能光明正大地說自己是男生。

尼莫的律師也說,高度肯定北高行看見每位跨性別者不同的生命處境,沒有強求尼莫接受醫療鑑定,同時也期盼北市信義戶政事務所能尊重跨性別者權力與法院判決不再上訴,讓尼莫能早日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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