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長高虹安遭判刑停職,並在昨天宣布退出民眾黨。民眾黨主席柯文哲今天說,他對判決結果感到非常難過,民眾黨滿懷熱情鼓勵年輕人投身政治,結果沒給足夠保護,讓他們嚴重受傷;未來會要求黨公職記取此教訓,更嚴格自律、自省。
針對涉詐助理費一案,台北地方法院26日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高虹安7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高虹安宣布退出民眾黨。民眾黨主席柯文哲今(27)...
(菱傳媒/綜合報導)新竹市長高虹安涉詐領助理費,台北地院昨依《貪污治罪條例判》判處7年4月徒刑,高第一時間回應時強調一定會上訴,並宣布退出民眾黨。民眾黨主席柯文哲今(27日)表示,高虹安因為11
新竹市長高虹安涉貪遭判刑並且停職,內政部為貫徹政府廉能政治決心,停職期間還不給薪。高虹安昨晚叮嚀市府團隊「全力協助邱臣遠,完成對新竹市民的承諾」,就退出市府群組,不少市府同仁回覆「等你回來」;民眾黨主
受到凱米颱風的影響,新竹市長高虹安詐領助理費案和立委顏寬恒案同日判決,高虹安被判7年4個月、褫奪公權4年,顏寬恒則被判7年10個月、褫奪公權3年。但兩人職務不同,顏寬恒在判決確定之前都可以繼續作立委,而高虹安一審有罪就將被停職、由副市長代理其職務,所引發的政治效應和後續變化也截然不同。
記者陳怡潔/台北報導 新竹市長高虹安遭控涉貪助理費46萬餘元,台北地檢署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起訴,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宣判,貪污罪部分判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民眾黨
[Newtalk新聞] 新竹市長高虹安任職立委期間涉貪遭判刑,引起各界議論。月初才遭民眾黨以「詆毀政黨及黨內人士名譽」開除黨籍的政治評論員吳靜怡,在三立談話節目《新台派上線》直言,民眾黨根本就是墜落了,自己評論民調就被開除黨籍,而民眾黨是等到高虹安自己宣布要退黨之後才發聲明。若柯文哲到時候有任何弊案一審有罪,是不是也要跟高虹安一樣退黨? 高虹安涉嫌詐領立院公費助理補助46萬30元,涉犯貪污、偽造文書等罪嫌,台北地院一審判刑7年4個月,依據《地方...
【記者張沛森/竹市報導】因貪污一審被判刑7年4個月,高虹安今天(26日)表示,法官今天的宣判,和十多年來累積過無數個助理費案判決的主流穩定見解,有非常大的差異,更是前所未見。針對一審判決,她會提出上訴。
...然而立法院過去的陋習,就是將助理費與加班費領好領滿。每年立法院決算,助理的薪資與加班費,執行率都超過96%,也間接證明在實務操作上有問題,而且是普遍的問題。」自己相信高虹安沒有貪污的意圖,這個公積金的制度也不是高虹安發明的,是她的助理從以前的立委那裡帶來的。 柯文哲說,「民眾黨是新的政黨,從沒進過立法院,高虹安也是政治素人。」並說當時自己忙於台北市政,對立院運作情形也不清楚。幕僚對於法院的量刑標準,對照其他案例而憤恨不平。自己還安慰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新竹市長高虹安,一審判決有罪停職,市政改由副市長邱臣遠代理,第一時間她立刻宣布退出民眾黨,不滿司法結果喊要上訴,民眾黨也支持高虹安爭取清白,不過網友就酸這下真的土城找安,而且高虹安即便停職,還有半薪可領,就有新竹市議員喊話,應該自請辭職不要浪費公家資源。
新竹市長高虹安涉貪一審判刑7年,即刻停止市長職務,高虹安在宣判後自行宣布退出民眾黨。對此,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支持高虹安上訴,爭取清白。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新竹市長高虹安,一審判決有罪停職,市政改由副市長邱臣遠代理,第一時間她立刻宣布退出民眾黨,不滿司法結果喊要上訴,民眾黨也支持高虹安爭取清白,不過網友就酸這下真的土城找安,而且高虹安即便停職,還有半薪可領,就有新竹市議員喊話,應該自請辭職不要浪費公家資源。
[NOWnews今日新聞]現任新竹市長高虹安,遭控於擔任立委期間,涉嫌詐領助理費達新台幣46萬餘元,台北地檢署偵結,依貪汙、偽造文書等罪起訴,今年5月22日辯論終結,台北地院一審宣判今(26)日結果出...
...地檢署依貪污等罪起訴高虹安、前辦公室主任陳奐宇、黃惠玟(小兔)、助理王郁文(公衛文)、陳昱愷等5人。貪污罪部分,高虹安判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可上訴。依據《地方制度法》,高虹安新竹市長的職位也將停職。截至本日中午為止,民眾黨黨主席柯文哲未針對高虹安判決結果回應,網友則是灌爆柯文哲臉書,諷刺柯文哲日前稱「理工女一定合法」。高虹安稍早錄製影片做出正式回應,表示將會提出上訴,並且即刻退出台灣民眾黨。民眾黨則是發聲明指出,對此判決至為遺憾。
[NOWnews今日新聞]民眾黨2019年創黨,今年8月3日將舉辦5週年黨慶。民眾黨2020年首次大選攻下5席不分區立委,卻爆出「寄生國會」爭議;2022年地方選舉,又發生多個候選人及黨工涉黑疑雲,遭...
即時中心/陳思妤報導新竹市長高虹安遭控在立委任內詐取助理費,被台北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起訴,台北地院今(26)日一審宣判,高虹安遭判7年4月,褫奪公權4年,沒收11萬。高虹安發出聲明表示,會提出上訴,並宣布退出民眾黨。
...涉嫌詐領助理費,去年八月被台北地檢署依貪汙、偽造文書罪起訴。今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處高虹安有期徒刑7年4個月,褫奪公權4年,並沒收不法所得約11萬6千多元,全案可上訴。 有罪判決後,高虹安的新竹市長職位將被停職,由現任副市長、民眾黨前立委邱臣遠出任新竹市代理市長。若未來高虹安二審依貪汙罪判決確定將被解職、新竹市也需在三個月內完成補選;若彼時首長任期已過半(2024年12月25日後),則將由行政院指派代理市長至任期屆滿。 高虹安亦於今天中午以影片回覆表示將...
新竹市長高虹安過去擔任立委期間涉嫌詐領助理費,台北地方法院今(26)日一審宣判她有期徒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名嘴「歷史哥」李易修爆料,民眾黨中央和高虹安面對此事都很緊張,而民眾黨中央還分成了兩派不同的聲音。
新竹市長高虹安因涉詐領助理費遭台北地院判7年4月有期徒刑,雖然第一時間已宣布退出民眾黨,但外界認為,仍重創自詡「清廉勤政本土政黨第一品牌」的民眾黨。黨內人士則不以為然指出,「若一黨因一人就垮台也太脆弱了吧」,他認為,高虹安案纏訟2年,但民眾黨挺過2022、2024兩場選戰,已不足為懼,未來一定做好組織工作,爭取更多選民支持。
...主流穩定見解,有非常大的差異,更是前所未見。針對一審判決,她會繼續提出上訴。她也敬告想利用政治惡意操作,來攻擊市府運作的人不會得逞,市府團隊會依循穩健步伐賣力向前,不容許有任何狀況傷害到新竹市民。最後,高虹安宣布退出台灣民眾黨。 有法界人士認為,合議庭認定高虹安不法所得46萬元、犯罪所得11萬,從貪污治罪條例來看,高是有罪沒問題,只是不法所得46萬、犯罪所得11萬,法院判7年4個月太重了,不符合比例原則。 柯文哲:相信高虹安沒有貪污意圖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今...
[Newtalk新聞] 新竹市長高虹安遭控於立委任內詐領助理費46萬餘元,台北地方法院今(26日)一審判高7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高虹安表示將上訴,並宣布退出民眾黨;民眾黨則說,支持高虹安上訴捍衛清白。對此,4日才遭民眾黨以「詆毀政黨及黨內人士名譽」開除黨籍的政治評論員吳靜怡直言,原來評論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比貪污更嚴重! 民眾黨中央評議委員會7月4日召開會議指出,吳靜怡今年4月遭停權後,仍持續於政論節目公開以不實指控侮蔑、詆毀政黨及黨內人士名譽...
論壇中心/邱暐琪報導新竹市長高虹安詐領助理費案今(26日)一審判決出爐,法院重判7年4個月、沒收新台幣11萬元不法所得,民眾黨發聲明表示,「對此判決至為遺憾」,民眾黨黨主席柯文哲更稱「沒收11萬,沒有貪污意圖」。民進黨發言人吳崢在《台灣最前線》節目痛批,民眾黨竟然不是對高虹安的犯行感到遺憾,而是對判決遺憾,跟司法對著打真是「恬不知恥」!
政治中心/魏君程報導今(26)日新竹市長高虹安涉貪一審判決出爐,高虹安遭判7年4個月徒刑。對此,民眾黨新竹縣黨部前執行長林冠年表示,「高虹安對台灣民眾黨一定是有怨氣的,就是說這個官
新竹市長高虹安詐領助理費案,北院今天判處高虹安7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民眾黨主席柯文哲今天受訪表示,民眾黨支持高虹安上訴爭取自己的清白,並提到公積金制度是前民進黨立委李俊俋的助理帶進來後才執行,他相信高虹安本人沒有貪污意圖。
新竹市長高虹安在擔任立委期間因涉詐領助理費46萬餘元遭到起訴,今(26)台北地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7年4月,褫奪公權4年,並沒收不法所得11餘元,全案可上訴。對此,新竹縣黨部前執行長林冠年在節目中透露高虹安針對這次的官司,肯定對民眾黨有「怒氣、怨氣」,並指出高虹安遭到停職還退黨也早在柯文哲的「劇本」之中,先前就已經預備將高虹安開掉。
[NOWnews今日新聞]新竹市長高虹安今(26)日因涉詐助理費案遭判貪污罪成立,即起停職,她並在宣判後自行宣布退出民眾黨。對此,民眾黨主席柯文哲下午出面強調,支持高虹安上訴爭取清白。柯文哲今天在宜蘭...
...羅友志保留稱還沒看到判決書,先不下定論),大概都難以攻擊賴清德利用司法當工具。 羅友志認為,顏寬恒案相對單純,「至少卡個七年八年」,甚至可能跟顏清標一樣到更四審,屆時賴清德都連任快完了,也未見得會定讞。至於高虹安跟民眾黨,羅友志提出「危機很重」4字警示。 對於部份民眾黨支持者糾結在「46萬怎麼判7年」部份,羅友志以多年司法記者經驗表示「大可休矣」。直言不要說46萬,舉例20年前捷運幫同事逃票過站,15、20元都是貪污,後來都是認罪+行政懲處讓...
...支付為人民工作的助理的,任何形式的挪用、詐領都是對公眾信任極大損害,也是對人民、對國家賦予的權力濫用。根據現有證據,高虹安的辦公室主任及助理多數已經認罪,獲緩刑宣告,這讓高虹安上訴改判無罪的可能性變得極為渺茫。 她也批評民眾黨為了高虹安案子特別調整廉政準則,根據民眾黨過去的標準,凡是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或刑法詐欺等罪,經一審判決有罪者,應予開除黨籍。然而,民眾黨去年將廉政準則與紀律評議裁決準則合併,修訂後規定變成「視情節輕重,應予以除名或停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