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人夫控訴,身為演員的妻子,竟與另名已婚王姓男演員,因拍戲工作結識發展出不倫戀,甚至還陸續發生4次性行為。姦情曝光後,女演員丈夫告上法院,要求王姓男演員賠償100萬元。台南地院審理,判王男侵害配偶權,要賠償30萬元。可上訴。
一名已婚王姓男演員遭控偷吃同劇組的已婚女演員,兩人利用前往台南老塘湖藝術村拍片的空擋,在車上擁抱與親吻,並至旅館陸續發生4次性行為。女演員的丈夫抓包妻子出軌後,憤而提告索賠百萬,王男則喊冤,不是4次,他只跟人妻睡了2次,請求降低賠償金額。台南地院審理後判王男侵害配偶權,應賠償30萬元,全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