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行政機關核可傳播產業結合案慣用的「附加條件或負擔」、「附款」,最近因公平會以未履行兩項負擔為由大動作開鍘大富、凱擘公司共1億元最高罰金,引發議論。28日在一場研討會中,多位重量級學者紛紛提出質疑,認為公平會附加大富及凱擘的15項附款是否違背行政處分之目的無正當合理之聯結,而屬違法。
我國行政機關核可傳播產業結合案慣用的「附加條件或負擔」、「附款」,最近因公平會以未履行兩項負擔為由大動作開鍘大富、凱擘公司,各罰款5千萬,共1億元最高罰金,引發議論。
結合法律與會計界學者專家之學術交流平台「臺灣法治會計學會」,於日前舉行2024年第1季研討會。本次研討會主題為「會計師對財報不實之民事法律責任」,該會理事長東吳大學會計學系李坤璋教授表示,公司管理階層應負起財務報表編製之責任,再根據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5,審計委員會應負起監督之責任。因此,如果財務報表若發生不實,管理階層、審計委員會、以及簽證會計師之民事法律責任如何釐清,將是一大複雜的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