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宜蘭地檢署檢察官吳志成,2019到2021年間,他連續3個年度都被宜蘭地檢署職務評定為「未達良好」(考績丙等)後辦理退休,他分別對宜檢提出3個行政訴訟反制。不過,2019年吃丙的案子上月敗訴定讞,最高行政法院今天針對2021年度的案子判他敗訴定讞,讓他吞下第2場確定敗仗,目前僅剩2020年度的案件仍在纏鬥中。
[周刊王CTWANT] 懲戒法院判決指出,檢察官代表國家依法追訴處罰犯罪,對外獨立行使職權,應遵循《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正當程序,並負有真實發現的義務。檢察官辦理他案時,須符合相關內規,才能簽請檢察長核准報結。不料吳志成承辦l08年度他字第234號案件(下稱甲案)、108年度他字第1055號案...
被戲稱為「退案王」的前宜蘭地檢署檢察官吳志成,之前偵辦案件時,被控罔顧卷內事證,常先入為主,不傳喚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等違失遭監察院彈劾。懲戒法院職務法庭今(2)日判決罰俸6個月。
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宜蘭地檢署前檢察官吳志成,2019年到2021年間偵辦101件刑案時明顯疏失,遭監察院提出彈劾,並送交職務法庭議處;2日職務法庭認為,吳志成偵辦
有「退案王」封號的前宜蘭地檢署退休檢察官吳志成,遭監察院認定他任內偵辦2起案件時,明顯可以判斷被告有犯罪嫌疑,卻數度想簽結,更不服從主任檢察官的指揮監督。監院將他移送懲戒法院議處,懲戒法院今天認定他違反職務規定及檢察官倫理規範情節重大,損及司法形象,判他罰俸6個月,估計損失逾百萬元。可上訴。
宜蘭地檢署1名前檢察官吳志成,過去的偵辦作為持續引發爭議,先前被監察院彈劾,認定他多次違法簽結案件,甚至不傳被告,直接起訴。經懲戒法院審理後,認為其中的毒品及槍砲案,他的辦案罔顧卷內事證,打算簽結案件,有懲戒必要,判他罰俸6個月,全案還可上訴。
前宜蘭地檢署檢察官吳志成,2019到2021年間,連續3年都被職務評定為「未達良好」(考績丙等)後辦理退休,但他自認表現沒那麼差,分別對宜檢提出3個行政訴訟拚扭轉處分。不過,2019年吃丙的案子他一審敗訴,最高行政法院今天駁回上訴,讓他苦吞第一個敗訴定讞;至於2020、2021年的案件,他首戰也吞下二連敗,目前上訴中。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前宜蘭地檢署檢察官吳志成被認定多次罔顧卷內明確的犯罪事證,例如持槍監視畫面、現場採集的彈殼、現場查獲的安非他命等,擬簽結案件,被宜檢核定108年度職務評定「未達良好」,吳志成打行政官司請求撤銷處分,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吳上訴後;最高行政法院今(14)日認定檢察官職務執行事項,自得由檢察首長依檢察官職務評定辦法評定...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日電)已退休的宜蘭地檢署檢察官吳志成被控任內罔顧卷內事證,欲簽結案件,遭監察院彈劾。懲戒法院認定他在毒品、槍砲2起案件中有違失,今天判罰俸6個月,約100多萬元。
宜蘭地檢署前檢察官吳志成於2019年至2021年偵辦案件時,曾多次罔顧犯罪事證欲簽結,或是沒有傳喚嫌疑人就起訴,遭到監院彈劾。懲戒法院審理後,認定毒品、槍砲兩案有違失,罰款6個月俸,約百餘萬元。另101案則不付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