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代,日本熊本縣水俁市爆發「水俁病」,當地「窒素株式會社」排放大量重金屬汞,汙染海洋生物;居民因不知情,食用後多年後,出現手足麻痺、言語障礙、視聽覺喪失等症狀,嚴重則致死,至今仍無有效的治療法。日本政府雖認定災情,也進行賠償,但汙染區域劃分存有爭議,部份患者染病卻不被承認;他們集體控告,要求國賠,法院最新判決,因超過法律追訴期,駁回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