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一名劉姓男子2014年不滿女友提分手,竟想搶車代步去談判,持榔頭打死獨自開車買菜、曾獲師鐸獎的陳姓退休女教師,他除了搜刮對方財物還做出性侵舉動,行徑十分駭人。全案一、二審、更一、二、三審5度判處...
兇嫌劉志明10年前持鐵鎚敲昏曾獲師鐸獎的退休女老師陳月妹,後於車內性侵,並搶走2000元逃逸,歷經5次審判均判死刑,高雄高分院今(5/7)更四審逆轉宣判,劉志明無期徒刑,女師丈夫張介能憤怒表示,我們的人權實在是「只為殺人犯的人權」。
劉姓男子10年前涉劫財劫色,持鐵鎚打死退休女教師,歷審五度判死;高雄高分院更四審,今天以強盜殺人犯行是隨機偶發,不符「情節最重大之罪」,首度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
記者林昱孜/高雄報導男子劉志明10年前持鐵鎚重擊退休女老師頭部,甚至性侵被害人並咬掉一邊乳頭,最終,女老師頭部粉碎性骨折等14處重創傷口,大量失血而死;全案纏訟近10年,法院一審至
男子劉志明2014年底在高雄市街頭,隨機盯上買完菜正欲開車回家的師鐸獎退休女老師,他持鐵鎚敲昏女老師後於車內性侵,並搶走2000元逃逸。劉志明歷審5度被判死刑,高雄高分院更四審今認定他的行為是「隨機偶發性」,不是計畫犯案,另依精神鑑定及量刑評估報告顯示,無法完全排除他有更生改善的可能性,因此不符兩公約規定的「情節最重大之罪」,據此改判無期徒刑。可上訴。
(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7日電)劉姓男子10年前涉劫財劫色,持鐵鎚打死退休女教師,歷審5度判死;高雄高分院更四審今天以強盜殺人犯行是隨機偶發,不符「情節最重大之罪」,首度改判無期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