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徐姓男大生日前在校內徒步行走時,伸手觸摸女同學的臀部,對方事後報警提告,雙方對簿公堂,徐男一審辯稱不小心碰到,不過台中地院不採信,依性騷擾罪判處拘役40日,可易科罰金4萬元,二審徐男改口自己曾因「癲癇」送醫,肢體不受控制,不過台中高等法院查閱監視器後,認為徐男是刻意犯案,與疾病無關,駁回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