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台北地方法院首件適用國民法官參審案件,酒後無照駕駛、競速狂飆撞死24歲王姓單親父親的李佳修,被判刑7年2月,李認為判刑太重上訴二審;高等法院今(16)日以李在高院審理期間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並給付第1期款項,徹銷原判決,改判5年6月。可上訴。 合議庭就改判理由表示,被告於本院審理時,已與死者家屬達成調解,並給付第1期...
男子李佳修前年11月酒駕飆速撞死王姓單親爸,他爆出「頂包」,又辯「自首」、未達成和解,遭國民法官重判7年2月。李佳修上訴二審,寫下國民法官上訴案開庭首例,由於他和被害人家屬以450萬和解,希望改判4年以下,但高院認為他拖到最後一刻才認罪,和解金也是最後才付,審酌其酒後高速衝撞他人致死,4年刑度太輕,為尊重國民法官量刑,改判5年6月。可上訴。
男子李佳修前年11月酒駕飆速撞死王姓單親爸,拖垮對方一整個家庭,一審國民法官判7年2月,上訴後成為國官案件二審開庭首例。而李佳修為爭取輕判使出撒手鐧「和解」,在高院進入審理程序的「前兩天」緊急和家屬以450萬元調解成功,當天還匯入50萬元給家屬(一審曾給付20萬元)取得原諒,成為二審今天改判5年6月的關鍵理由。
社會中心/陳韋劭報導 男子李佳修無照且酒駕在台北市忠孝東路行政院前地下道,撞死王姓單親爸爸,被依酒駕致死罪起訴,也成為台北地方法院首件國民法官參審案。北院審理後,判處
酒駕零容忍,全國第一件由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共同審理的酒駕撞死人案,去年7月,台北地院認定,酒駕肇事者李佳修觸犯《公共危險》罪章中的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因而致人於死罪,判處7年2月。但李上訴稱一審量刑過重,高等法院審理後,今(16)日撤銷原判決,改判5年6月。可上訴。
行政院旁地下道,前年發生酒駕致死案件,24歲李姓駕駛喝的爛罪還競速,撞死一名單親爸爸,一審遭國民法庭重判7年2個月,二審他和被害人家屬達成450萬和解,希望輕判4年以下,但高院法官認為,被告最後一刻才認罪,且必須尊重國民法官的判決,改判5年6個月。
男子李佳修2022年酒後飆車,在行政院前地下道撞死王姓被害人及搶警槍,台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去年7月判他7年2月;全案上訴二審後,合議庭法官認定李男近百高速飆車,撞到人後沒有救助被害人,還辯稱是被害人突然煞車才發生此案,合議庭認為李男惡性重大,但他在審理前2天,同意賠償被害人家屬450萬元,並已先支付70萬元,今(16日)改判他5年6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