號稱台灣版《永不妥協》的RCA工殤案,勞工組成的先鋒一軍僅286人確定獲賠5.7億元,餘下的222人仍在高院奮鬥。二軍則由1115人揪團向RCA等公司求償73億元,一審判賠23億元,二審縮水為16.6億元,最高法院今天又以「請求權時效」等理由發回更審。合議庭審判長林金吾宣示判決後表示「關懷協會不是敗訴」,她當庭闡述發回意旨,希望兩造能觀察最高法院表達的重要法律理由。
史上最大工傷RCA毒害員工遭求償案,逾千名被害人分2案提告,第一案「一軍」最高法院已判RCA等4公司應連帶賠償286人共5.7億餘元確定;另222人更審中;第二案「二軍」求償73億元案,前年二審判RCA等公司應賠償1,112人共16億餘萬元,全案上訴最高法院後,合議庭認為時效問題未釐清,廢棄二審判決,發回高院更審,被害人自救會隨後在最高法院前高喊「工人求償有期限,資本殺人無限期」抗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