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候變遷因應法」於112年2月15日公布施行,依該法第20條規定,直轄市、縣主管機關應依國家因應氣候變遷行動綱領、國家調適計畫及調適行動方案,訂修氣候變遷調適執行方案,另依該法施行細則第19條規定,應於1年內完成修訂。「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計畫」於112年10月4日經行政院核定,環境部表示:直轄市、縣政府應於1年內完成訂修氣候變遷調適執行方案。由於是地方政府首次擬定,因此環境部3月6日邀集專家學者、16部會機關與22個直轄市、縣政府相關局處單位合計300餘人參與調適工作研商交流會,啟動地方推動
...步驟與工具,以及可參考的操作步驟與工具;臺北大學葉佳宗副教授分享縣市政府面對調適在政策與策略規劃面向需考量的面向,包含土地利用規劃、自然生態考量,並提醒就原住民聚落受氣候衝擊敏感性高,應注意並因地制宜評估調適措施;成功大學王筱雯教授則進一步分享以台南七股潟湖操作社區尺度調適的經驗為例,說明調適實務面向需考量的多元面向,包含海岸溢淹、生態保育、養殖產業、光電開發等,並透過利害關係人參與式規劃的方式,凝聚可能的調適應對策略。 環境部說明,氣候變遷調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