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金防部參謀長林帝志少將(現已改名林承家),將7990元的公發洗衣機寄回台南家中使用,金門地方法院重判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3年,林帝志上訴後,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改判6年8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3年。監察院今(10/18)表示,監察院於今年10月8日13位審查委員全數審查通過彈劾案,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前陸軍金防部參謀長林帝志少將(已改名林承家),2018年間將公發7900元洗衣機私自寄回台南住處使用,經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審理,判處有期徒刑6年8月,褫奪公權3年。監察院今天(18日)指出,林還私自挪用官兵伙食費、私扣6瓶公務晚宴高梁酒,經13位審查委員全數審查通過彈劾,移送懲戒法院審理,依法懲戒。
前陸軍金防部參謀長林帝志少將(已改名林承家),在2018年間將公發7900元洗衣機寄回台灣家中使用,遭調查局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移送,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判有期徒刑6年8月,褫奪公權3年。監察院8日13位審查委員全數審查通過彈劾,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