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3日上午,憲法法庭首次接受37位死囚對於死刑違憲的聲請,就社會爭議已久、眾所矚目的「廢死」議題(111年度憲民字第904052號王信福聲請案等案件【死刑案】)舉行言詞辯論,審查死刑及相關刑法罪名是否違憲。
準總統賴清德10日公布行政院長人選卓榮泰,媒體進一步披露,桌榮泰的師父、駐日代表謝長廷也被考慮安排接任司法院長,被喻為「皇后貞操」的司法獨立性面臨挑戰。
憲法法庭今天判決認定,《刑法》對於無期徒刑假釋者的「回籠條款」一律先關滿20年或25年違憲,宣告2年後失效。不過,包括許志雄、陳忠五等8名大法官們紛紛在協同意見書或不同意見書中發表意見。
《刑法》規定,無期徒刑假釋又犯另案遭判刑確定,經撤銷假釋回籠者,一律先關滿20年(舊法)或25年(新法),才能接續執行另案刑期;犯下《懲治盜匪條例》強劫強姦罪的男子謝朝和等36人打憲法訴訟求解套。憲法法庭認為,另外犯罪或違反保安處分規定都可能會被撤銷假釋,若不考慮另案情節輕重或更生計畫成效,不符合比例原則,也牴觸《憲法》保障人身自由的意旨,宣告該條文2年後失效,逾期不修法,相關機關必須依判決意旨另訂殘刑,為個案當事人帶來曙光。
無期徒刑假釋犯罪「回籠條款」,不分情節輕重一律回蹲20或25年牢,被宣告違憲。但大法官朱富美卻持不同意見,她認為,無期徒刑本質為「終身監禁」,一旦撤銷假釋就該回復執行,沒有過度剝奪人身自由問題。她更示警說,大法官並非刑罰執行專家,應該由立法者找專家評估撤銷假釋或決定殘刑,而判決的多數意見很積極,甚至逕自提出立法原則及建議,恐造成後續立法壓力及長刑期受刑人的期待比照效應,未來執行將誕生不公平的怪象。
憲法法庭今天(23日)進行死刑釋憲案言詞辯論,下午進入大法官詢問。有大法官問及,同婚與通姦除罪做出解釋前,民意都是多數反對,但大法官仍做出違憲解釋,法務部主張廢除死刑違反多數民意,希望憲法法庭讓步,難道大法官一定要與民意妥協,捨棄憲法價值?法務部則表示,同婚與通姦除罪化涉及個人法益或侵害配偶權的問題,但死刑涉及國家刑事政策,無法相互比較。 憲法法庭23日針對死刑釋憲展開一整天的言詞辯論,下午進入大法官詢問階段。 大法官詹森林詢問關係機關代表法務部,過去在同婚、通姦除罪等作出解釋前,皆主張民意多數反對,認為大法官不該做出違憲裁判,但大法官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