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巡署第二岸巡隊八斗子安檢所中尉小隊長陳富翔,涉嫌接受漁貨商黃春富提議,以每趟3到5萬元代價交換安檢放水,讓黃男得以走私大量白帶魚到中國,陳富翔則吸收部屬湯姓、陳姓安檢士參與收賄。基隆地檢署判3官兵1年10月到2年不等徒刑,均緩刑,黃男則判6月,檢方不滿量刑上訴,高院今天全駁回上訴,但認定陳富翔非「一時失慮」決定撤銷緩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