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無改變,從無課稅問題,只有遭侯寛仁檢察官捏造不實證據並違法移送的六個年度,遭國稅局以檢調資料(毒樹)將太極門當成補習班違法課稅並重罰(毒果)。甚至執行機關依枉法裁判,明知不應執行仍強搶民產,致太極門師徒人權遭受嚴重迫害。 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庭長陳志祥律師提出兩個解決太極門案的方法,一、透過行政程序法第117條撤銷;其上級機關(包括上上級),亦得為之。二、立法,催生太極門平反條例。1991及1993-1996年度稅單被撤銷的理由,即可當作1992年度綜所稅再審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