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佐銘/台北報導 我國行政機關核可傳播產業結合案慣用的「附加條件或負擔」、「附款」,最近因公平會以未履行兩項負擔為由,大動作開鍘大富、凱擘公司共1億元最高罰金,引發議論。本月28日,一場由輔仁大學法律學院主辦、台灣行政法學會協辦的「行政處分之附款-附款的濫用與限制」理論與實務學術研討會上,多位重量級學者提出質疑,公平會附加大富及凱擘的...
我國行政機關核可傳播產業結合案慣用的「附加條件或負擔」、「附款」,最近因公平會以未履行兩項負擔為由大動作開鍘大富、凱擘公司共1億元最高罰金,引發議論。28日在一場研討會中,多位重量級學者紛紛提出質疑,認為公平會附加大富及凱擘的15項附款是否違背行政處分之目的無正當合理之聯結,而屬違法。
我國行政機關核可傳播產業結合案慣用的「附加條件或負擔」、「附款」,最近因公平會以未履行兩項負擔為由大動作開鍘大富、凱擘公司,各罰款5千萬,共1億元最高罰金,引發議論。